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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首席经济学家:经济需求决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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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但社会上的议论却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经济发展趋势,是金融革命的火药桶,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有人认为监管缺失的产物,潜藏着巨大风险,需要加以规范,甚至隐晦表示应该限制其发展。如果我们抛开这些针锋相对观点的行业背景,从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需求基础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实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为,哪些是基础性、规律性、不可阻挡的金融发展趋势,哪些是衍生性、寻租性、不可持续的所谓“金融创新”,由此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利益关联方都可以而且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战略,明确方向。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但社会上的议论却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经济发展趋势,是金融革命的火药桶,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有人认为监管缺失的产物,潜藏着巨大风险,需要加以规范,甚至隐晦表示应该限制其发展。如果我们抛开这些针锋相对观点的行业背景,从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需求基础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实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为,哪些是基础性、规律性、不可阻挡的金融发展趋势,哪些是衍生性、寻租性、不可持续的所谓“金融创新”,由此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利益关联方都可以而且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战略,明确方向。

一、基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支付革命是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市场基础,也代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无支付不交易,无交易不市场。人类漫长的经济史,首先是一部支付史。从原始的易货贸易,到货币的出现,再到纸币的诞生,银行的产生,网上支付的问世,第三方支付的兴起,移动支付的涌现……,“支付革命”奏响了一篇人类金融创新的华丽乐章。

“经济决定金融”。上世纪90年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促成了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形成。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传统金融或者囿于功能的欠缺,或者受制于时空的限制,或者局限于手段的不足,或者受制于决策的迟缓,很难满足互联网商业的各种金融需求。于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应运而生。

互联网商业模式特有的买卖双方担忧催生第三方支付出现。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买卖双方存在相互担忧,卖方担心发出商品之后货款不能安全及时收回,形成坏账;买方担忧付款之后不能及时收到自己意愿商品,形成投诉拖累。也就是说,传统商业模式下钱货两清的支付交易行为无法运用于互联网商业模式,虽然传统商业模式下也存在大量的预售、预付、拖欠、赊销等钱货分离的支付交易行为,但这种支付交易行为的完成依赖买卖双方相互了解、信任的商业信用,而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买卖双方充分了解、信任的商业信用几乎不存在。于是,支付革命发生了,以PAYPAL(贝宝)、支付宝、中国银联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适时登场,并在随后开创了互联网金融的宏大场面。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06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中的互联网支付交易额仅有485亿元,但2012年这一数字则迅速上升到了近7万亿元,一举使我国第三方支付占据世界之巅。

订单和交易数据支撑网络客户信用贷款的安全与便捷。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小微企业。由于中小微企业的规模实力和生命周期有限,信用水平不足于支撑其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只能主要依靠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但是,传统银行有一套依据财务报表、历史违约记录的信用评级方法以及抵质押与担保标准,大量中小微企业真实完备的财务报表与信用记录积累、担保、抵质押很难达到传统银行的安全标准,无法通过现有银行途径获取信贷支持;如果国家政策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做出硬性的中小微信贷比例规定,商业银行为了完成任务被迫降低审批标准,不良贷款又会大量产生。其实,贷款人之所以关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抵质押品以及抵质押率,主要是担心借出去的钱能否如约返还。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始终是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出现,中小微企业大量通过互联网商业平台实现其商业活动,只要这些交易活动是真实的、可以如约完成的,那么为这种交易活动提供的融资安排就应该是随着商业交易的完成而自动循环,与借款人的规模实力甚至信用无关。于是,互联网企业借助于网络销售产生了海量交易数据,运用大数据方法,建立了一种基于真实交易需求、基于历史交易数据、基于关联数据的市场趋势预测的互联网客户借款安全评级机制,从而使互联网商业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成为可能。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家,其中个体工商业户3800万家,保守估计信贷市场容量在40万亿以上,是名副其实的“蓝海市场”;截止2013年9月,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头羊的阿里小额贷,已经为40多万小微企业提供了超过1000亿元的订单和信用贷款,而不良率却仅有0.9%。

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移动金融可能是互联网金融竞争的主战场。不受时空约束的购买与支付,一直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理想与追求,并随着经济规模扩大、经济节奏加快、市场化与国际化程度提高、消费在经济增长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不受时空约束的购买与支付的要求越发迫切。而每一次对于购买与支付时空约束的突破,都与技术革命有关。近年来,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了商业模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取得联系,几乎没有等待一个月、一周、哪怕一天,除了个别商业模式下电报几乎没有人再使用,除了太小的孩子外几乎人人都有手机,甚至不只一部。与此同时,金融消费的生态也被深刻的改变了,很多人开始喜欢在与朋友聊天的间隙,在线完成商品的购买、支付打车费、给信用卡还款,甚至转账,微信银行也因此方兴未艾。我国的网上支付业务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了传统支付障碍。移动支付发展在2013年虽然呈现爆发态势,但它还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电子支付中的移动支付业务已达16.74亿笔、9.64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高达212.86%和317.56%。

因此,金融服务传统意义上的网点、自助设备乃至于桌面网络等,受制于时空的约束限制,将越来越难以满足客户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便利、高效、安全的移动金融服务的需要,而在智能终端、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成熟后,移动金融服务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迅猛增长态势。同样,金融机构的电子化亦节约了大量实体网点。以建行为例,2005年年底资产总额4.6万亿,有网点1.4万个,到了2013年,资产总额已经达到15.4万亿,增长3.3倍,但网点数量不到1.5万个,与8年前基本持平。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推进,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将愈发突出,互联网商业模式特别是网上购物的发展空间巨大,进而会给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尤其是拥有交易数据支撑的小微贷、移动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带来井喷式的发展机遇。由于电子商务和与互联网金融历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也会反过来会推动电子商务再上台阶,使我国经济的结构更趋合理。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基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越多越好、越快越好!

二、缺乏互联网商业交易基础支撑的所谓“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目前,除了上述有互联网商业模式支撑的互联网金融以外,也出现了互联网企业脱离互联网商业交易活动转而按照传统金融模式涉足传统金融业务,但并不具备传统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与经验;商业银行也在没有互联网商业交易数据支持的情况下简单地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有时候为了挤入市场而被迫降低政策标准。这些缺乏互联网商业交易基础的所谓创新性互联网金融行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随着诸如P2P网贷平台跑路等风险的不断暴露,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没有互联网商业支撑的衍生互联网金融,在收获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是否也种下了潜在的风险种子?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的统计,当前我国约有1200家P2P平台,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由于这些平台在承担筹资和中介职能的同时,大多又履行连带担保职责,这就潜存了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对资金流动监控不足、资本约束不力和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极大。除此之外,相当多的P2P平台依靠搭建资金池开展信贷业务,信用风险不容小觑。近期查处的不少跑路平台反映出的欺诈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即使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果在涉足信贷过程中超出有交易记录的客户范围,或者虽然有交易记录但数据的长度和活跃度不够,无法基于交易的大数据进行信贷决策,而借鉴传统银行的方法又往往难以把控其中的信用风险。不仅如此,即使是基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第三方支付行为,如果在追求便利性、高效性的同时,忽略了最基本的安全性要求,也会隐藏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如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严格细致地区别小额支付与大额汇划,在进行大额资金划拨时,只需客户输入所绑定手机收到的动态校验码,甚至只需要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密码即可完成资金划转,根本无需使用U盾,潜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当前监管机构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差别化监管,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对有实体交易支撑、发展前景广阔、风险相对较小的基于互联网商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监管当局应坚持“交易先于制度”的原则,给予更大限度的容忍度,也应尽可能多地提供一些软硬件便利条件。比如进一步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扩大征信系统应用主体,减税降费等。但对另一些寻租性甚至投机性、风险较大、同业竞争无序、没有真实商业交易数据支撑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尽快制定严格的监管规范,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速推进传统银行业务的转型与升级

近年来,当互联网金融悄然侵入支付、信贷、理财等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地时,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从根本上挑战商业银行,甚至颠覆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格局。不可否认,这种以控制支付流为核心的金融新业态必定会一定程度上削弱银行的根基,但据此断言将会动摇乃至颠覆商业银行的地位有点夸大其词。

首先,从数据上看,纵然经过了跨越式的发展,但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体量仍难以与商业银行相提并论。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量为例,2013年交易笔数就高达107.58亿笔,交易金额就达到745.23万亿元,而同期全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金额却仅10余万亿元,体量远不及银行。其次,从业务模式上看,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归根结底不可能脱离银行,反而必须依赖于银行。如目前备付金账户仍然是第三方支付无法绕开银行的“命门”所在。再次,当前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正在积极应对。实际上,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比互联网企业有着更强的IT基础。早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大发展之前,许多银行就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伴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大型银行都在IT建设上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了业务与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化。

尽管互联网金融尚不足以动摇传统银行的地位,但并不意味着传统银行可以高枕无忧。现实的挑战与趋势性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借助互联网思想和理念,尽快实现传统银行业务的转型升级。

一方面,必须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需要,加快银行支付方式创新,巩固支付地位。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突破口和当前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支付领域,这也符合金融发展规律。传统金融的起点也是源于支付结算,之后慢慢地向存、贷领域延伸。支付宝之所以做得好,与商业银行沉浸于传统业务模式不无关系。金融行业涉水互联网,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网上炒股开始的,但几乎是在十年后,才诞生了支付宝。支付宝当时进入的是一个商业银行瞧不上的、看起来利润也不大的领域,而这却恰恰就是人们常常提到的“蓝海”。其实,第三方支付企业能够做到的,商业银行也有能力、有条件做到,并且做得更好。

另一方面,根据中小微企业依托大型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存的特点,发挥大型银行拥有大型企业客户的优势,借鉴阿里小贷公司的经验,依据中小微企业与大型核心企业的交易记录,充分挖掘交易和订单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数据管控和数据挖掘,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方法解决营销和风险管理有效性问题,并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客户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还需要进一步强调是,近几年来移动化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潮流,人类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都或快或慢地被“移动化”,金融服务方面传统意义上的网点、自助设备等受制于时空的约束限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客户移动化金融服务需求的挑战。因此,移动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金融竞争的主战场。移动金融服务将全方面介入客户生活,成为客户日常行为的建议者、安排者、提供者,不仅可以大幅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客户粘度,还会为银行带来丰富的收入来源。当前,新渠道、新技术在金融服务的应用周期正在缩短,网上银行的普及经历了十年之久,手机银行也有五年的发展史,而移动支付的发展虽然只有两年,但市场前景已经显现。一旦错失了本轮发展契机,势必造成战略上的被动。在移动金融领域,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思维,用开放的心态和互联网的思维,真正做到以用户体验为核心,在服务流程上做到最大便利,在技术安排上做到安全可靠,并借助大数据方法收集分析用户行为数据,培养、指导客户的行为预测能力,真正成为客户离不开的生活伙伴。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信用卡 银行业务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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