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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内情:深圳8银行曾试点跨境通未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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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亦曾在2013年11月公开表示,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人民币跨境汇款的方案已经上交,将在广东进行试点。相比广州,深圳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试点更为曲折。

本报记者 钟辉

【最新进展】外媒:中资银行暂停人民币跨境转帐试点项目

央视报道中国银行“优汇通”涉嫌“洗钱”事件,让央行试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公开化,也折射出监管对该业务试点的谨慎态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位接近监管及银行业人士获悉,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相关业务从2011年就开始酝酿,并相继在温州、广州、深圳、上海自贸区等地展开试点。

但在2014年发布《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前,央行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试点的态度十分谨慎,在广东省内的试点均为口头准许辖区内银行开展,未有正式文件甚至是任何文字性依据。

广东4家深圳8家银行曾试点

作为以外汇业务为特色、在境外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中国银行,其早在2008年就开始筹备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2011年,中国银行主动跟央行沟通,成为第一家试点银行。”一位中行广东省分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广州人民银行在2012年扩大了(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试点范围,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渣打银行都参与了试点。”一位接近监管的广东银行业人士称,“试点很谨慎,被限定在广州分行范围内开展,而且不能做公开宣传。”

据中行相关人士透露,监管并未对试点额度提出规模上限要求,中国银行内部经过研究后,“优汇通”业务针对客户每人每年跨境人民币汇款限额定为30万,每日汇款则不再做限额管理;试点业务范围也被限制,即在开放项目下,以投资移民或海外购置房产为资金用途。

由于毗邻香港的地域便利,广东省成为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试点的重点地区。央行副行长潘功胜2012年7月曾在第五届珠江论坛上表示,央行将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该地区居民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付款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亦曾在2013年11月公开表示,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人民币跨境汇款的方案已经上交,将在广东进行试点。

相比广州,深圳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试点更为曲折。

据深圳一位参与试点的银行业人士透露,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在2012年召集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华夏等8家银行深圳分行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试点,业务名称为“跨境通”,其中汇款(包括境内汇境外和境外汇境内)额度每人每年被统一限制在8万人民币以内,资金用途也被限定在教育和旅游上,不能用于移民投资等。

“8万的限额很低,这也可以看出人民银行是特别谨慎的。当时试点也是突然指定召集8家分行的一把手(行长)去开会,没有任何文字性资料和文件,就是口头通知开展试点,并且要求不能宣扬。”上述参与试点的银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开完会回来,各家银行就很低调地连夜赶制产品材料,主要包括对内的工作人员操作流程、规范和对外的客户办理业务的要求和流程。”

据记者了解,深圳各家银行筹备业务试点的过程中,外媒曾对此事进行报道,并在国内广泛传播。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曾在2012年2月底回应称:目前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并未就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下发文件。

“3月份人民银行紧急口头通知,要求停止业务试点,没有说明理由,各家银行又把之前做好的业务材料连夜销毁。”上述银行业人士称。

而据一位外资行人士透露,包括中行、招行在内的部分中资银行和包括渣打在内的“不止一家外资行”的深圳分行,在2013年又重新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试点。

多地试点个人境外人民币直投

按照外管局2007年印发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每年的额度被限定在5万美元,且不允许个人直接境外投资。上述规定的是指境内个人通过境内银行把人民币换成外汇后再汇出境外银行同一个人的账户,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改革的推进,境内个人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直接汇进、汇出或跨境结算的试点持续地在推进,“跨境通”、中行“优汇通”也是其中内容。

2012年11月,温州出台《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提出,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事实上,2011年年初温州就上报个人境外直投试点方案,部分业务2011年已经展开试点。”一位参与试点的银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试点的尺度较大,直接引起其他地区的关注和后续试点。最终温州的试点方案没有得到外管局批准,被叫停了。”

2014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成为监管机构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首份公开颁布的正式文件。根据《通知》,上海自贸区内,个人可在经常项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海地区的银行机构可凭相关首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然而,《通知》并未进一步规定境内人民币通过跨境结算汇出境外的资金用途,也未进一步规定跨境结算的额度。

“如果不限定投资范围,比如不动产投资、资本项目投资,或者普通项目投资都能做的话,那对应的额度还比较大,对原有的外汇政策突破还是挺大的。如果只能在自贸区内部实行,说明监管机构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对整体结算规模控制容易掌控,风险不会太大,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波及范围不会太广。”深圳一位国有银行人士称。

此外,央行近日已授权苏州工业园、天津生态城两个试点区域与新加坡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其中就包括个人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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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人民币业务 人民币国际化 试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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