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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业务存“法律盲区”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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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中行“优汇通”事件持续发酵     人民币跨境业务存“法律盲区”    央视的一则“中行涉嫌洗钱”的新闻,将中行及其名为“优汇通”的产品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谷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境内银行的外汇业务由外管局管理,而人民币跨境业务属于央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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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中行“优汇通”事件持续发酵

人民币跨境业务存“法律盲区”

央视的一则“中行涉嫌洗钱”的新闻,将中行及其名为“优汇通”的产品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究竟是涉嫌“洗钱”还是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先行试点?争议背后反映出的是,跨境人民币到底应当被视为本币还是外汇管理

法治周末记者戴蕾蕾

法治周末实习生沈佳苗

经过几天的发酵,有关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优汇通”业务的讨论仍在持续。

7月9日,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新闻直播间”节目以“银行违法换汇调查”为题,报道称中国银行的“优汇通”业务不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在操作中,银行和移民中介相互勾结,帮客户造假洗钱。

几小时后,中行正式发布声明回应央视的报道,称“报道与事实有出入、理解上有偏差”,并称该业务为“2011年试点推出的人民币跨境转账业务”。

不久之后,中行在官网及官方微博均删掉声明。晚上8时40分,中行重新发布声明(中行声明附后)。经对比,更改有三处:一是删去了声明中“中央电视台”这一媒体名称;二是将“业务办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向有关监管部门做了汇报”改成了“业务办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报备”;三是将“每笔业务均报送监管业务系统”改成了“每笔业务均输入监管业务系统”。

对于市场传闻外管局和反洗钱司入驻中行的说法,相关人士予以明确否认。

但近日,知情人士向《华尔街日报》透露,中国国内大行已暂停一个中国央行批准的人民币跨境转账试点项目。暂停时间正是在中国央行调查中国银行涉嫌洗钱后。

法治周末记者走访了北京数家中国银行支行,并未发现“优汇通”业务的介绍资料,向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咨询该业务时,被告知“没有此项业务”或者“不清楚,需要了解”。

中行总行新闻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有关“优汇通”业务的解释以中行7月9日晚所发公告为准。

亦有中行广东地区人士证实,央视报道之后,目前该业务已经基本暂停,主要是为了配合自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跨境人民币业务争议的背后反映出中国跨境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而言,跨境人民币到底应该被视为本币还是外汇管理:如果其效果等同外汇,是否应该适用外汇管理制度;还是说,鉴于人民币国际化正处于推动阶段,应该对人民币跨境结算另行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上述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尚未得到明确。

“优汇通”并非出境外汇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优汇通”全名为“中银财富优汇通”,是“在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国家相关部门在部分商业银行进行试点跨境人民币转账业务的大环境下,为中行高净值客户实现通过合规渠道将客户合理合法的资金用于客户合理境外用途的业务。”

中行“优汇通”业务源自2012年,中国境内居民可以将人民币通过中行先汇往巴黎中行等海外分行,在巴黎中行兑换成客户想要的外币,再汇往全球28个国家及地区,到达境外收款人处。资金用途为投资移民及海外置业等。

这项业务跟普通的国际汇款最大的区别在于汇出的货币。一般国际汇款是先换成外汇,再用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汇出,而“优汇通”则可以直接在境内汇出大额人民币到境外分行之后,再由境外分行来换汇。

央视报道认为,这违反了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轻易突破了个人外汇出境5万美元的限制,加速了中国资金的外流。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谷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境内银行的外汇业务由外管局管理,而人民币跨境业务属于央行管理。

央行行长周小川7月10日出席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金融业和监管专题会议”的媒体吹风会时,对于此案表示,“昨天刚发生,时间不够,需要花点时间弄清楚事情,所以今天做不了太多回答”。7月11日,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已经注意到媒体关于某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报导,并且正在核实相关事实。”

根据公开的资料,“优汇通”的主要客户对象为与中行合作的总行级移民合作机构的客户。具体业务流程是,客户需将资金提前1个月存入中行账户内,中行在正式汇款前1周审核客户资料,资金“T+1”工作日到客户海外账户上。

其收费构成包括,“汇款金额(购汇后价格)+0.1%境外汇款手续费(最低50元,最高260元)+电报费(目前暂免)”。此前央视报道称“中行手续费率在0.3%至0.4%”。

跨境人民币个人业务尚未明确额度管理

任谷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外管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但是跨境人民币个人业务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当中并未有额度管理的规定。

“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本着先行先试,在小范围的试点做的。”任谷龙说。

对于单笔限额的问题,据相关媒体报道,监管层的试点文件里,并没有提到大额资金的规模上限。深圳地区了解此项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表示,相关部门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每笔转账都上报,央行对单笔及总额都有监控,可以随时叫停。

而且这次试点相当低调,被严格限制在包括中行、工行、中信等几家极为有限的银行分行范围内,且试点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两种用途,即在开放项目下,仅以投资移民或海外购置房产为资金用途。而对客户对象则要求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政府官员及其亲属在内的敏感人群。

“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尽管监管机构并没对单笔业务规模进行限制,但中行在具体业务过程中有意压低金额,就是为了防范洗钱的风险。而在具体业务考核指标上,也并没有要求按照业务规模对员工进行考核,而是以客户数量。”上述深圳客户经理说。

在去年11月,由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共同举办的“跨境人民币发展高端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曾指出,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人民币跨境汇款的方案已经上交,将在广东进行试点,或将马上推出。

是否涉及洗钱尚需核实

中行公告称:“截至目前,广东地区已有多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此类业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行有关分行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反洗钱等要求,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对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和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有统一和明确的办理标准,业务办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报备。办理时对业务材料进行逐笔审核,且每笔业务均输入监管业务系统,较好防范了业务风险。”报道中提及的“地下钱庄”和“洗黑钱”情况与事实不符。

据中行相关人士透露,中行对文件审核有明确标准,至少包括以下三项,即收入来源证明、用途证明、身份证件。

其中,收入来源证明包括且不限于个人完税证明、自有房产租赁或买卖收入证明、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持股企业红利分配证明、贷款合同等其他能证明汇款资金来源的材料。

而用途证明则包括且不限于购房(地)合同、投资移民相关证明文件,以上合同文本需提供相关有效性证明,如公证律师见证等。证明材料如为全英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任谷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在2006年发布的反洗钱法中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我们认为业务本身没有问题,2011年,广东央行就给予中行试点资格,所有流程都审过,每笔业务都上报监管。业务则是中行总行层面统一推进,行领导在广东调研时还特别提到过这个产品。”中行广东一位分支机构负责人说。

但央视的报道指出,中行工作人员在与移民中介合谋后,由移民中介伪造公司流水及虚假合同,将客户来源不明的资金洗白为合法的佣金,而这些伪造的合同则获得银行工作人员的采信,或是被用来为客户办理存单质押,再将质押贷款发放汇至境外。

央视报道还引述了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伟的话,称整个过程“已经是违反现有外汇法律法规制度的根本问题”。对此,钟伟发表声明称:“采访事宜为移民及境外投资……该报道已脱离语境,断章臆义,我个人对此深为不安。”央视采访的另一位中信银行国际金融市场专家刘维明也发表了类似声明。

刘少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遵照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但是什么是洗钱行为需要界定。就“优汇通”本身而言,其本质是人民币跨境转账业务,作为人民币资金从正规渠道走向海外的渠道,因此简单将优汇通等同于洗钱是不妥当的。

“但是目前在人民币跨境业务当中,金融机构如何承担资金来源审验的责任,目前尚无明确说法。而且这中间还涉及中国的反洗钱法如何在境外适用,中国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如何执行反洗钱规定的问题。”刘少军说。

监管标准待明确

这一事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亦凸显了我国跨境资金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即跨境人民币业务究竟应该由央行管理还是亦受外管局监管?

“跨境的人民币资金不同于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资金,而且跨境的人民币资金一般都是流向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和地区,其实也就等同于外汇,应该与国内执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一致,否则极易出现监管套利。”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

任谷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中,从相关政策来看,相关部门存在一些分歧,央行出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考虑,希望能够进一步放开个人人民币跨境的额度管理,也谨慎地推出了一些措施;但外汇局方面认为应该纳入到外汇管理,而且个人跨境业务监控难度也比较大。

我国从2009年开始试点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只允许做“对公”业务,即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2013年自贸区政策出台之后,允许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放松管制的一大突破,但一直未出细则。

“两个部门在跨境人民币资金问题上必须形成一致政策,否则不仅是弱化外汇管理,导致监管套利,也会导致人民币国际化误入歧途。”赵庆明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个事件的本质,是中国要不要加快资本项目自由化,就当前环境下而言,要不要允许中国居民到海外投资。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有很多争论。赞同的意见认为放松居民到海外投资,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也是对居民财产权的尊重,应该积极推进。担心的意见认为,资本项目开放以后,中国更容易遭受外汇环境冲击,宏观经济稳定受到更大威胁,中国还应该再等等,等国内金融市场和其他改革更完善的时候,再推进资本项目改革。”

“我个人的意见,如果汇率能基本做到自由浮动,资本项目管理改革可以往前逐步推进。汇率波动本身是吸收各种外部冲击最有效的手段。反之,如果汇率干预还很多,资本项目开放很危险,只会鼓励更多的套利。资本项目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做好政策法规变化的衔接,减少政策模糊甚至是政策之间打架的地方。”张斌补充说。

[责任编辑:wang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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