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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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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4-05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 除息日:2014年7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6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4,73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9,473,205.8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本次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0日。

截止2014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源市财政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09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纳税证明文件,如: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及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1元。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联系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测算,预计201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与上年同期下降170-220%,亏损1,500-2,000万元。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11,932.13元。

2、每股收益:0.016元。

2014年半年度业绩亏损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由于受板材家具市场低迷的影响,公司板材销售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加之报告期公司原材料采购大量增加导致进项税未抵扣完毕,没有增值税即征即返退税收入所致。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28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4年6月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公告》,于2014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25日、2014年7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4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申请继续停牌。201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已开始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停牌 报告期 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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