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公告
2014年07月28日 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发起设立温州民营银行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发起设立温州民营银行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492号
(http://www.cbrc.gov.cn/govView_EC83439809A14DE3A73D0C015BB302B1.html),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在浙江省温州市筹建温州民商银行。
2、同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3、筹建工作接受浙江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4、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浙江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正式批复文件尚未收到,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参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聘请专业人士参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及后续等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投资金额、其他股东构成等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待投资金额、其他股东构成等有关内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详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b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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