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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民事索赔案启示


来源:证券时报

本周,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原告由4名律师分别代理61位投资者,索赔金额涉及数百万人民币。庭上,光大证券否认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行为,拒绝为“乌龙指”埋单。

证券时报记者 吴昊

本周,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原告由4名律师分别代理61位投资者,索赔金额涉及数百万人民币。庭上,光大证券否认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行为,拒绝为“乌龙指”埋单。

当日,法庭归纳该案件四大争议焦点。分别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造成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无疑,这些认定将会对本次案件接下来的审判,以及未来类似关于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案也引起市场极大关注。

首先,这是目前国内引起众多关注、关于内幕交易案的公开审判,并无成熟的经验可循。例如,究竟是以投资者参与交易时间段,还是以买入标的成分股为赔偿依据,如何考虑其他市场风险带来的影响,这些都需要法院根据现有法律进行有开拓性的判决。因此,对法庭的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非常丰富的金融和资本市场知识储备。

其次,许多受损失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光大证券2014年中报披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诉讼89起,涉诉标的约1202万元。”多位原告代理律师也表示,仍有涉及至少上千万索赔金额的投资者在观望中。随着案件关注度越来越高以及庭审的走势,未来光大证券或将会面临天文数字的索偿金额。

再次,双方庭下和解概率在加大。原告多位律师曾表示可以接受和解,但是光大证券一方的律师拒绝和解。不过,此次庭审,法官最后对被告说:“光大证券有大量的股票经纪业务客户,考虑到公司的市场声誉,为什么不能同投资者和解呢?”法官的一席话实际上也体现出法庭的态度,相信光大证券亦不会对舆论影响置若罔闻。

此外,还有一个变量影响此案判罚,即原光大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该案于4月3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至今未宣判。杨剑波的诉求是撤销证监会作出针对其本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而证监会处罚是原告起诉的依据,一旦杨剑波上诉案出现新变化,那么将会对原告不利。不过,业内人士多认为,这样的概率并不大。

据悉,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14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该事件被称为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光大证券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总计5.23亿元的“顶格罚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相关专题:光大证券乌龙指致A股离奇暴涨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光大证券 投资者 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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