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曝王冬雷侵吞其1亿多港元 雷士:不知资金来自何处
2014年09月12日 07:38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李阳 孙琼英
吴长江的代理律师熊智称,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罪名,“雷士控股”是香港上市公司,各自的法域不同。对吴长江所说的1亿多港元的债务,该负责人称,这仍是在通过莫须有的事情颠倒黑白、转移公众的注意力,王冬雷本人也不知吴长江所说的1亿多港元来自何处。
昨日,吴长江在媒体沟通会上记者孙琼英摄
后续报道》 谁在雷士说了算?
重庆商报讯“雷士照明自我创业以来,命运多舛,但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都坚信,只要我勤勉认真,就能突破困境走向成功。”在昨日的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媒体沟通会上,尽管已在台面上与雷士控制权渐行渐远,吴长江仍保持乐观。
吴长江称,雷士照明此前向银行提供担保贷款,其实是用于“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所需,已用在建项目向“雷士中国”提供了反担保,王冬雷方指出的“三宗罪”之说并不成立。吴长江还爆料称,王冬雷利用职权侵吞了他1亿多港元。
不过,王冬雷方并不认同吴长江的辩驳。双方对控制权的争夺似乎进入了“你一拳我一脚”的游戏,雷士照明何时走上正轨仍是未知数。
反击
“三宗罪”是误导公众
9月10日,雷士照明董事会方面披露,公司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了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涉嫌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巨额损失。并指称其或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三宗罪。
否认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这个说法,完全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在昨日的媒体沟通会上,吴长江告诉记者,该事件起因是:2010年12月16日,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由香港无极照明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不过,后来香港无极照明出现资金短缺,便申请雷士方面借资。‘雷士中国’向银行为无极照明提供担保。这些贷款全部用于了‘雷士总部大厦’,为的是雷士照明的根本利益。”吴长江说,无极照明用在建项目向“雷士中国”提供了反担保,现在在建工程加土地价值已经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吴长江的代理律师熊智称,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罪名,“雷士控股”是香港上市公司,各自的法域不同。另一方面,吴长江并未直接操控上市公司“雷士控股”并损害其利益,吴长江的行为也并未导致“雷士控股”遭受重大损失。
坚称未挪用单位资金
熊智称,“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重点在于对资金的转移支配。本案所涉情形为保证金及理财产品的权利质押,而不是直接的资金转移使用。在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未见对于存单质押问题归罪为“挪用单位资金罪”的解释,故法无禁止不为罪。吴长江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单位资金罪”。
“即便其未按照程序办理,仅仅属于企业内部纪律问题,属于经营管理过错,不构成刑事犯罪。”熊智说。
坦言担保是打“擦边球”
针对担保抵押未公告的事情,吴长江昨日坦言自己最多只是打了个经营管理上的“擦边球”。他表示,实施担保行为的是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雷士中国”,其股东为香港雷士,而“雷士中国”是“雷士控股”的重孙公司,与上市公司隔着四重关系。当时征求了上级公司香港雷士的同意,只是香港雷士也是吴长江自己负责。
“在这方面,我动用的是我的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做的决定,我没有违背任何法律上的事情,最多只是管理上的违规。”吴长江说,当初做担保,也是出于多赢的局面做这个事情。
爆料
“王冬雷侵吞我1亿多港元”
昨日媒体会上,吴长江还称王冬雷侵吞自己1亿多港元。吴长江说,自己和王冬雷当初的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在“德豪润达”购买自己的“雷士控股”对价中,至今还有1亿多港元没有支付,但经过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经从上市公司“德豪润达”账上支出,可如今这笔款项并未到自己手上。律师初步核查是被王冬雷鲸吞。
熊智表示,该笔款项的主要经手人是王冬雷本人,王冬雷时任德豪润达董事长,如该巨额款项被其鲸吞,那么,王冬雷就涉嫌“职务侵占罪”。
此外,熊智认为,王冬雷采用暴力损坏公私财物、打伤数名工作人员,抢夺公司印章和证照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同时,王冬雷利用抢夺来的印章冻结了“雷士中国”和相关工厂用于生产经营的全部银行账户,将保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的ERP电脑系统人为破坏,导致生产经营全面停摆。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这些都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熊智称。
打算
绝不放弃雷士欲接管惠州工厂
在吴长江未公开露面期间,坊间有传闻称,他已放弃了“雷士控股”,将股权全部卖了换成了“德豪润达”的股份。
吴长江昨日表示,雷士照明是自己从无到有创立起来的,如同自己的孩子,任何时候都不会抛弃。要不是当初自己与王冬雷有协议约定,绝不会和他合作。现在考虑的是如何让雷士恢复正常运营。他透露,下周就将前往惠州,依法前去接管惠州工厂。吴长江说,目前自己仍是雷士照明的股东,股权结构分别为已经决议通过的(含期权)的2.4%和通过“德豪润达”反射到“雷士控股”的5.13%。“我个人的股份比例比王冬雷个人在雷士控股的持股比例要高得多。”
回应
雷士董事会:不知1亿港元来自何处
对于吴长江的说法,雷士照明董事会并不认可。雷士照明公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重庆雷士实业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该公司功能为销售公司,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而吴长江未经董事会批准,将公司更名为雷士(中国)有限公司,并擅自行使了总部职能。
该负责人表示,应雷士照明董事会请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冻结清理重庆雷士的银行账户资金过程中,发现吴长江擅自进行1.73亿违规担保的问题。有关对重庆雷士的接管,董事会早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对吴长江所说的1亿多港元的债务,该负责人称,这仍是在通过莫须有的事情颠倒黑白、转移公众的注意力,王冬雷本人也不知吴长江所说的1亿多港元来自何处。
“吴长江此前称已向开曼群岛大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等提起了诉讼。但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传票。”该负责人认为,吴长江寻求法律解决的说法同样是在转移公众视线。
观察
吴王内斗已波及终端市场
内斗持续一月有余,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均长期停牌,截止目前,仍未有盖棺定论的说法。
在重庆大学教授张舫看来,雷士控股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同时在内地投资众多项目的企业,以本次涉及的担保为例,两方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了可以适用开曼群岛和香港的法律外,由于担保的标的在重庆,还可以适用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律。
“至于重庆雷士的担保是否要得到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张舫表示,公司章程若没有规定,就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尽管重庆雷士是上市公司雷士控股的“重孙”公司,但根据公开的股权关系来看,也是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重大担保事项理应公开披露。
事实上,“吴王内斗”对雷士照明品牌的伤害是大多数人关心的话题,倘若一个优秀品牌因内斗而衰落,显然会让无数人扼腕叹息。
昨日,吴长江在新闻通气会后,又再度接受部分记者访谈。他表示,仅公司内部靠雷士养活的就有2万人左右,加上上下游产业链,靠雷士吃饭的估计有二三十万人。雷士走到今天,自己十分心痛。记者了解到,受内斗风波影响,雷士已经出现了供货紧张的情况,已经有部分工程因无法按照预期拿到产品,提起索赔。此外,有经销商透露,目前由于高层无法顾及下面的发展,假货充斥市场也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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