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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呼吁六举措完善创投领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广开门路,允许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问题上,刘健钧首先强调的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刘健钧建议,应提高中早期企业到证券市场融资的便利性,应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和转板机制,增加新三板的流动性和吸引力。

加快推出新三板转板政策

本报记者陈浠深圳报道

“应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和转板机制,增加新三板的流动性和吸引力。”11月19日,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在深圳高交会一场有关创业投资的论坛上呼吁。

在其看来,对于互联网和技术创新型企业,鉴于其具有高成长潜力但创业周期长的特点,应加快推出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的政策。

刘健钧当天为创业投资领域提出了让业内振奋的六大举措,内容包括允许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新三板做市商和证券承销资格等。

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从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政策目前监管层正在研究,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未统一意见,所以具体政策出炉还有待时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实现场内场外两个市场接轨是大趋势,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但让两个市场真正接轨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还是注册制。

六举措让创投更好支持创业

11月19日,刘健钧在前述论坛进行了“六措并举,推进创投更好支持创业”的主题演讲。

其中的“六措”包括:1.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自律和监管体制;2.广开门路,鼓励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3.完善财税政策,引导增加对早中期企业投资;4.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改进投资退出机制;5.推进管理机构激励约束和运作机制创新;6.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供更坚实法律保障。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一家深圳创投公司的前合伙人当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六个举措点明了创投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果能够推动行业规范化、制度化,以约束、引导创投行业发展,是非常好的事情。

在“广开门路,允许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问题上,刘健钧首先强调的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与创投作为长期投资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故国外均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虽然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但只要通过组合投资等途径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通常能够控制住投资风险,并获得较高收益。”刘健钧表示,但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从所谓“风险投资”字面意义理解,禁止保险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此前出台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已写明:“研究制订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现在保监会方面已把这一措施列为今年年内的任务,而且专门针对创投考虑特别的办法来处理。

刘健钧建议,可以结合国企改革,鼓励国资通过创投开展资本经营,可考虑按照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模式,拿出部分资金与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再通过母基金参股设立若干创业投资子基金。

此外,积极鼓励其他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包括鼓励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商业银行以一定比例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保护民族产业安全的前提下,便利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创业投资基金;在基金管理机构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允许其通过公募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刘健钧在讲述“完善财税政策,引导增加对早中期企业投资”时提及,迄今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将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当作单纯的招商引资工具,任意介入“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因此,有必要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引导,“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

呼吁加快推出新三板转板机制

刘健钧在“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改进投资退出机制”这一举措上的阐述,引发了市场更多的关注。

刘健钧建议,应提高中早期企业到证券市场融资的便利性,应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和转板机制,增加新三板的流动性和吸引力。

“对互联网和技术创新型企业,鉴于其具有高成长潜力但创业周期长的特点,应加快推出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政策。只要通过新三板挂牌满一年被证明为合规经营、合规披露信息的企业,就可在创业板所开设的特殊板块上市。对在特殊板块上市的企业,可制定特别交易规则,对其实行特别监管。”刘健钧称。

此前的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吴利军在创业板五周年论坛上就曾提出,探索建立创业板转板机制,研究建立与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机制。

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政策目前监管层正在研究,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未统一意见,所以政策尚未出炉。

董登新则认为,最终让两个市场真正接轨,目前所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还是注册制。

刘健钧对于注册制有着同样的期待。他当天也公开呼吁,要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

在股票发行审批制条件下,由于IPO成了稀缺资源,“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在所难免,创业投资机构只要投资快要上市的项目,就通常能够获取较高溢价收益。

这种局面,一方面容易助长创投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重视抢投快要上市的项目,却普遍忽视通过专业眼光发现有潜在价值的项目、通过增值服务提高所投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导致少有创投机构积极投资创业早期项目。

“为缩短投资快要上市项目即可获取高额溢价收益的‘制度红利’期,促进创投机构的投资理念尽快从‘短期投机’向‘长期价值投资’转变,当前应当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刘健钧表示。

[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监管层 刘健钧 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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