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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宁债”突遭变脸 被认定不属于政府性债务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一日前还被“纳入政府债务”的14天宁债今日遭遇重大变故,在簿记建档前日,被地方财政部门突然归为“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的公司债。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程元)一日前还被“纳入政府债务”的14天宁债今日遭遇重大变故,在簿记建档前日,被地方财政部门突然归为“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的公司债。这例最新的政府性债务甄别样本,令不少投资者感到愕然,其融资成本也面临上升的压力。

12月11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突然发布关于《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的更正函,宣布该局于2014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声明作废,特此更正。

更正函称,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14天宁债”系按规定报批的公司债券,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规定,该项债券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和偿还责任。

按原计划,14天宁债在今日簿记建档,但却成为了地方债清理甄别的最新样本。

仅不到一日时间,原本已纳入政府债务的14天宁债,突然丧失地方政府债务的护身符,被认定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这令投资者和发行人感到愕然,其融资成本也面临上升的压力。

上海某券商债券投资经理告诉中国证券网记者,该类债务认定函此前一般不公开,仅是在债券询价时作为加分项告诉投资者,临时变更的发行人印象中还是第一家。该人士预计,如此变更,融资成本肯定会面临上升压力。

按照43号文,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43 号文发布之后,从市场情况来看,虽然10、11 月份城投债的总发行规模并未明显受到影响,但由于审批趋严,市场预计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将进一步受限。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指出,从11月的发行数据来看,城投债发行门槛日趋严格。继续受发改委审批制度趋严的影响,11月城投债放量较前月微幅回落,企业债放量继续收缩,中票、短融发行量也有所放缓。随着城投债发行门槛日益提高,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必将会继续受影响。

12月初,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新规,对城投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的注册发行进行规范。

其中,《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要点》规定了主承销商城建融资企业债券时需要调查的11项内容,其中新增了平台资格、债务甄别、与政府相关的市场化安排、财政性资金流入、补充三年内审计结果等内容,同时要求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责任编辑:zhangxl]

标签:债发行 债务融资 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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