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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无论什么名义,杀人就是犯法


来源:凤凰财经

智友:从国土面积来看,有儒家、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我看到的情况是,在边缘地区可能就是利益所决定的,比如抢小孩的那种,没有看到很好的现象。您讲的这些,怎么说三个层面融合的更好?在我们老百姓当中看到这些,怎么做我说的三方面才能融合的更好?

张千帆:你问的是宗教自由和法治怎么结合起来,二者界定是可以的,结合是不行的。首先,我们要注意自己对宗教的偏见。在中国经过了60年的无神论教育以后,绝大部分人都是无神论者。我自己也是在这个环境下长大,我在宗教问题上是一个不可知论者,既不相信特定版本的宗教,也不否定任何宗教都可能合理的、真实的,因为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超越了人的经验认知能力。

但是我们要理解,世界上信教的是大多数,像我们这样不信教的是少数。我们自己的宗教人数每年也在增加,现在有3亿多人信教,这是公开表明身份的,还有更多没有公开表明身份的。对于无神论者来说,我们以前接受的教育是宗教是“迷信”、“鸦片”,起点就对宗教不太友好。我们今天要抛开这个成见。延续很长时间的宗教经过了漫长的社会进化,本身即证明它的社会价值和内在生命力。如果这种宗教只教育我们打砸抢,人类信了还能延续到今天吗?早就相互杀光了。其实革命就是一种相互残杀哲学,所以不可能持久。宗教之所以延续这么长时间,表明本身就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也可以用这个逻辑去论证儒家的生命力。

所以尤其对传统宗教,我们要承认它对社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作用。目前在我看来,我接触到所有的宗教都是劝人行善,都是为了控制我们的私欲。这是对于我们纠正过于强烈的理性自私的倾向是有必要的。我刚才讲讲了半天“囚徒困境”,就是强调我们需要宗教和信仰这些非理性力量把我们从困境中拉出来。

当然不否认,个别宗教中可能有个别的分支或者个别的教义有问题,有些我们不能接受的行为。譬如伊斯兰教中极端的教派可能诉诸恐怖袭击或“圣战”之类的暴力。其实,基督教以前也有东征、西征,好几百年次打来打去。这种现象存在的本身不足以拿来否定宗教存在的正当性或者必要性。

至于它有危害的部分,很简单,就用国法去整治就可以了。任何人杀人都是不行的,不论出于什么理由。我说是为了你好,让你“圆满”,把你杀掉,这行吗?当然不行的。无论什么名义,杀人就是触犯国法,就要受到法律惩罚。我也读过《古兰经》,没有发现任何宣扬暴力的教义,那只不过是有些人以宗教名义自己鼓捣出来的。信仰是信仰,行为是行为,法律惩治的是行为而非信仰本身。信仰要保证自由,人民爱信什么就信什么。除非他们在行为上犯罪。

[责任编辑:tan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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