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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假财报与未披露关联交易 沪杭律师联合征集维权


来源:证券时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鉴于此,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神开股份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吴比较/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华塑控股:

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2014年8月30日,华塑控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证监会查明,华塑控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华塑控股在2010年间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及时披露与鑫睿融签署的《合作协议》,未及时披露鑫睿融与山东华塑建材、华塑建材签署的《保证合同》,未及时披露向招商港湾转款1000万元的事项;(二)华塑控股《2010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其将与鑫睿融的土地合作事项披露为与德瑞合作开发,未披露鑫睿融与山东华塑建材、华塑建材签署的《保证合同》和废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未披露转款1000万元至招商港湾,造成华塑控股《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虚假。华塑控股对北京鲁宏、上海熙诚应收账款的计提坏账准备计算错误,少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华塑控股《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虚假;(三)华塑控股在2011年间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及时披露与鑫睿融、南充华塑建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转让济南鲁宏金属表面精饰有限公司股权;(四)华塑控股《2011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未披露与鑫睿融、南充华塑建材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按照已被补充协议废止的《保证合同》披露债务重组;(五)华塑控股在2012年间未及时披露相关的担保事项:2012年8月23日,成都瑞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华塑建材签署《年度委托采购合同》,山东华塑建材委托瑞合信采购PVC,华塑控股为此承担全部连带担保责任。对于该担保事项,华塑控股未及时披露。华塑控股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决定对华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处以3至10万元罚款。

历史交易显示,2010年12月27日华塑控股股价报收11.39元,2011年9月股价达到15.66元,涨幅高达37.5%。截至2013年年初,股价就在10元左右浮动,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华塑控股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处罚坐实,投资者因华塑控股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0年12月27日到2013年1月4日期间买入华塑控股,并且在2013年1月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华塑控股是四川的上市公司,管辖法院是成都中院。此前造成轰动的五粮液索赔案也正是在成都中院的调解下,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最终得到赔偿,这或许会对华塑控股索赔案产生一定的影响。”许峰律师同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1年和2012年连续亏损,华塑控股曾被“披星戴帽”。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2099.32万元,避免了暂停上市。2014年5月,公司刚刚成功摘帽。而在仅仅半年之后,公司就发布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上海家化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23日,上海家化发布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调查终有定数。

上海监管局查明,上海家化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2008年,上海家化时任董事长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沪江日化”),同时成立沪江日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沪江日化管委会”)实际管理沪江日化。在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上海家化时任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沪江日化管委会成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在上述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二、2009年3月至12月,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2.81亿元,占上海家化当年净资产的25.64%,上述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已分别达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标准,但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上海家化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家化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拟对时任高管分别处以警告及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以基本认定上海家化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在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后,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上海家化索赔损失。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处罚告知相关内容及过往维权案例,上海家化免于处罚概率几乎为零。早在上海家化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正式处罚决定做出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股民起诉索赔。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上海家化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暂定为:在2010年3月12日至2013年11月20日间买入上海家化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天津磁卡

三度信披违规受罚

2014年10月29日,天津磁卡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历时一年的调查,天津证监局认定天津磁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持有环球化学73%的股权,但天津磁卡长达七年未依法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生效处罚决定,可以认定天津磁卡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天津一中院起诉索赔损失。

众所周知,此前天津磁卡因信披违法已于2003年、2007年两次遭证监会处罚,如今再次因信披违法被证监局处罚。厉健律师称,2005年就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天津磁卡,庭外和解获得赔款,极大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鉴于此,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天津磁卡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上述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6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0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9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津磁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神开股份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2014年12月12日,神开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证监局查明,公司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神开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海证监局拟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各处3至20万元罚款。

鉴于此,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神开股份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神开股份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在上海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神开股份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虽然神开股份及相关人员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但是,根据立案公告、监管措施决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神开股份被处罚基本上“板上钉钉”。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师表示,在上海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律师提醒,对于上述几家公司,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或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虚假陈述 华塑 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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