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小琳8年提案32份 年年不落
2015年03月04日 15:16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作者:胡学萃
李小琳
凤凰财经(记者胡学萃)北京报道,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带着4份提案参加了全国两会,从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至今,李小琳已连续8年上交提案共32份,其中15份与绿色低碳有关。
2015年两会这4份提案分别涉及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发展高效集中供热促进改善大气污染、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通过加快整体上市推动央企规范运作。
凤凰财经记者发现,这4份提案除第4份之外,全部针对当前能源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能源立法。
李小琳认为,当前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能源宪法《能源法》长期缺位。纵观世界上的几个能源大国,都有了自己的能源法律。美国于1978年颁布《能源政策法》,2007年布什政府又签署了《新能源法案》;德国于1998年颁布《能源法案》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
我国《能源法》难产由来已久,从2007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延宕至今,仍未见靴子落地。
李小琳认为,由于法律长期缺位,造成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已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甚至互相牵制的情况,因此法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
李小琳在此份提案中也再次提及了《电力法》修改的迫切性,她认为目前《电力法》的很多条款已经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改革要求,亟需修订。她曾于2013 年两会期间专门提案呼吁修改《电力法》。
此外,她还认为,除了《能源法》的缺位,一些重要行业的单行法也亟待出台。“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核电、能源监管、能源公用事业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能源单行法,能源管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时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李小琳表示。
由于已有法律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配套、已有法律内容多以行政要求为主市场化管理手段缺位、能源管理职能分散等多方面原因,我国能源领域执法和司法困难,法律效力得不到应有发挥且效率低下。
因此,李小琳建议在国家能源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在更高层面成立能源领导小组来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并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确定好“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并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专题:2015两会:创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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