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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须由法定 限行不能任性


来源:华西都市报

【修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这次应当借助立法法修改的契机,认真治理乱收费,从法律层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约束,也让公众通过法律和立法机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

四大亮点

明确征税只能由法律规定

地方性规章将不再“任性”

授权立法期限不超五年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

“管法的法”15年来首次修改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则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管法的法”。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大会审议,并将在15日进行表决。

这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这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一般的法律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通过就行了,只有基本法律才上全国人大进行审议。曾上过全国人大审议的基本法律有宪法修正案草案、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称,如今立法已经成为为改革凝聚共识、排除阻力的一个重要利器。立法已逐步从过去总结经验为主,发展到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为主,“站在前面,而不是站在后面,这是功能的调整,立法法修改草案已经把这个写进去了,这是立法工作重大指导思想的调整。”

草案看点

立法授权将有5年时限

8日下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税就不能说征就征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说:“征税立法,本来是最高立法机关的专属立法权。但很长一段时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于历史原因长期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立法。草案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立法法如果审议通过,国家的开征税种就必须通过立法机关和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专家介绍,授权立法在世界各国很普遍,但是我国存在立法机关授权缺少具体期限,很长时间不收回的问题。

应松年说:“比如收税问题,1985年授权国务院,但是没有时间规定多少年收回授权,一直延续到现在。所以授权时要说明范围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一段时间后要总结一下,看授权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还是收回到立法机关进行立法。”

对此,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在修改为授权‘五年’,是立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这个做法是科学的办法,最后的半年里还要报告实施情况,查明授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授权时间上作出限制,这样修改是个进步。”应松年说。

司法解释做出约束规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所做的说明,是对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依据。事实上,目前司法解释经常被诟病为“二次立法”,因此这次立法法修改,对司法解释也做了约束性规定。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草案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原则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可以起到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对审理案件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无论如何,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非常必要。”

市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限购或者车辆限行的命令,让你措手不及;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你无所适从……这些曾经深刻影响生活的事儿,可能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

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法律层级仅次于宪法。位阶如此“高在云端”,实际上却与你我息息相关。让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幸福,立法法的修订将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立法法修改改变你我生活

税收法定

钱不能被任性“掏走”

【问题】去年底至今年初,成品油消费税连续多次上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夫妻房产分割,一些地方还要加征“夫妻房产加名税”……类似的任性加税不胜枚举,让我们口袋里的钱不经意地被“掏走”。征税为何如此随意?

【修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税收法定”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新设或改变税种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税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法规规定的,有些重要税收事项甚至是由规章规定的。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今后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这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凡是开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限行限购

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车辆限行、住房限购等制度。比如北京市通过市政府通告将机动车限行延续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发布通告对机动车限购。政府维护公益采取一些措施可以理解,但有没有想过自己是不是有这样任性的权力?

【修法】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目前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基本上可视为规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对于限行、限购,无论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姜明安: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相关依据,不能突然发个通告一限了之。要体现程序正义,在作出相应规定过程中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因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应先制定规章,依规章发布通告,然后再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开门立法

百姓也可以参与立法工作

【问题】国家制定法律,老百姓只能从报纸、电视知道法律制定的过程,虽然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也能发表对法律的意见。立法法能让大家有机会走进最高立法机关,和立法者面对面谈谈意见吗?

【修法】草案新增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解读】姜明安:听证会不同于论证会,“论”是听取学者专家意见,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听”则是听取所有参加人的观点,解决好利益调整和平衡。

马怀德: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为了说明自己的意见,也有机会走进立法机关为自己争取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直接参与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

城管、环保将有“法”可依

【问题】城管执法问题在各个城市问题突出,但城管机构及其执法权在法律上长期是“黑户”。类似的,一些地方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长期没有法律支持,自我设权或者无法可依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修法】草案新增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姜明安:扩大地方立法权,是充分发挥地方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以我老家岳阳为例,洞庭湖、君山、汨罗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不会为之专门立法,湖南省也难于为之专门立法,岳阳有了立法权,就可以立个“洞庭湖法”之类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目前,在全国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城市有49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如果审议通过,282个设区的市都将享有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与基层社会管理、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比如城管,现行城管体制缺少法律依据,城市有了立法权后,就能制定地方性的城市综合执法法规。

法中瑕疵

将向公民反馈“见阳光

【问题】房子被拆迁了,很多人认为拆迁不合理,于是会怀疑房屋拆迁条例有问题、不合理,随后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申请审查拆迁条例,虽然材料递上去了,但是没有下文。修改立法法后,收到材料的机关能给大家答复吗?

【修法】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解读】应松年:现行立法法中没有审查情况公开的规定。现在备案审查中,遇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缺少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制度作用的发挥。这次修改规定了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当事人和公众公开,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代表委员声音

“收费法定”还有多远?

近年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都对遏制行政事业收费提出了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表示,希望“收费法定”能够写进立法法中,通过法律管管“乱收费”,给费的“收”和“支”好好定个规矩。

“税收法定”写进了修正案草案中的第八条——“法律保留原则”条款,那么收费能法定吗?

专家认为,“收费”也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加以规定,写进立法法中。姜明安说,无论是税,还是费,要从老百姓口袋里无偿收取钱款,都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定。

“必须用法律手段把伸向老百姓兜里的‘那只手’管住、管好。”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这次应当借助立法法修改的契机,认真治理乱收费,从法律层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约束,也让公众通过法律和立法机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lujh]

标签:立法法 法定职责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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