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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 改善实体经营环境的建议


来源:凤凰财经

一、背景

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和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国内经济形势日渐严峻,市场低迷,外需不振,小微企业生存环境逐步恶化。2014年李克强总理多次谈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政策部署,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目前,我国大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对已有所改善,但作为我国经济最活跃同时也是最脆弱的群体,多数小微企业目前还是处境艰难,创新动力不足,创业基础薄弱,迫切需要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小微企业主要面临创新技术和相关经营知识储备不足、创业配套金融服务缺位、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创新创业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一是多数小微企业承接高科技的能力较弱,研发力量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低,因此同业竞争激烈,缺乏“专、精、特、新”的产业特色。同时,部分技术创新型小微企业虽然有较好的研发能力,但是缺少必要的融资经验和金融知识,难以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无法有效培育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部分传统小微企业缺少必要的经营发展战略意识,虽然也认识到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但是对如何推进转型和防范转型风险缺乏认识。二是创业配套金融服务缺位。小微企业由于在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竞争实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获得和利用政策信息的渠道不通、能力不强,在融资方面难以享受与大型企业的同等待遇,在创业初始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金融机构也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还是有近80%的小微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小微企业信贷占各项贷款总量的比例不到20%,年资金缺口近300亿。加上小微企业规范管理意识相对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让贷款风险进一步加大,限制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深入服务。一些新设中小金融机构也并未按最初设想服务小微企业,加之股权、债权等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同时,一些愿意承担较高融资风险的创业投资机构把较多精力放在上市前的中小企业上,客观上造成创投机构的短视和创投专业能力的弱化,对于大量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兴小微企业而言服务缺位。三是经营成本持续增高。主要表现在小微企业原材料成本和人力薪酬上升、税费负担居高不下、资金周转压力加大。特别是税费负担已经对小微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涉税种类多,缴费项目多,虽然一再降低小微企业税率、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在部分地方财政趋紧的情况下,大量过头税、预缴税以及违规收费并没有把中央的减负精神落到实处,甚至可能会促使小微企业采取种种手段逃税或者进行高风险运营,进一步阻碍了整个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使企业无法通过健全的征信进行融资。四是创新创业人才流失严重。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平均在20%-50%之间,远远高于企业正常15%的流动性要求,招工的主要途径是劳务市场、招工广告和老员工推荐;规模小,企业知名度不够,对工人吸引力低,在职人员缺少归属感和企业荣誉感;利润微薄,无力支付高薪和高福利,也使企业很难招到熟练的技术工人和销售人员,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户籍严格管理的城市,小微企业难以有效解决人才的户口落地问题,有时即使招进了合格人才,很快又会使人才流失。

三、相关建议

(一)鼓励构建产学研一体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

创新型产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企业间创新网络、造就区域内创新文化等往往需要一个过程,要引导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经济转型和各类金融服务相结合,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可以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需求的基础上,将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担保、律师、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智力机构进行多元化整合,打造产学研一体服务平台,重点做好科技平台搭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方面,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落地,从研发成本、智力资源等方面降低创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平台组织小微企业管理者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全员培训,从而提升相关经营知识储备。

(二)发挥创投机构的作用,完善企业创新各阶段的金融服务体系

企业创新本质上是一项投资活动,并且比一般性投资项目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和失败风险。创业投资是重要的服务小微企业的投资力量,它不仅提供资金,而且依托专业能力,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贴近式的服务。创业投资具有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优势,但风险投资的运作较为复杂,政府可以通过参股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为小微民企创新间接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税费征缴管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迫于刚性支付压力会采取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税收征管手段和另立收费名目,透支小微企业未来收益。因此,一方面需要规范税费征缴机制,提高征缴管理的透明度,适度收紧稽征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灵活调整税务部门税收计划指标要求,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增速相匹配的征缴规划目标,避免指标层层下压导致基层盲目扩大征收任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事业性收费,各地根据发展实际公布收费清单并明确每年减少的收费项目数量计划,有效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经营门槛。另一方面,继续深化调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问题,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建设,调整地方考核政策指标权重,避免地方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推动结构转型而在财政支出压力下违规扩大税费负担。

(四)加大轻资产创新公司配套金融的扶持力度,鼓励培育创业企业新商业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延伸,对传统产业的渗透不断加深,产业跨界融合效应酝酿了新的商业模式,提升社会生产力,甚至还能解决一部分现实社会问题。例如,打软件的出现使得以视线为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升级为更高效率的移动互联网传播,由此带来用户需求信息传递效率和司机决策体系的提升。在新商业模式下,资产在企业发展过程起到的作用较小,而我国传统重抵押轻信用融资模式导致此类轻资产企业融资困难,加之股权、债权等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创业配套金融服务缺位问题尤为突出。建议鼓励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给予必要的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配额,建议逐渐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另外,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并购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兴创业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互联网小微企业增信融资。

(五)完善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放宽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流动兼职空间

小微企业在用人制度上可以采取弹性工时等灵活的用工制度来降低成本、缓解用工难的矛盾。例如对非连续性工作的创新技术岗位可以聘用兼职人员,吸引创新人才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工作,赚取外快,可以考虑对此类薪酬的发放采取一定的个税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生产不均衡性所致的用工矛盾,可以建立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机制和平台,当部分企业面临突击性生产计划时,小微企业可以从同行中借调技术工人进行突击性生产。除此之外,对重点创新型小微企业可以适当给予人才福利政策优惠,解决创新人才户口落地、配偶工作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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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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