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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税收法定”穷追不舍 看到三审稿愣住了


来源:凤凰财经

凤凰财经讯 日前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税收法定的表述引起了一番讨论的热潮:一边是专家学者税收法定“大倒退”的质疑;一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纯属误读”的解释。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表示,有了二审稿的铺垫,看到三审稿时候的确“愣住了”。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等学者均一再强调,包括税率在内的几个税收要素的法定,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在立法法的表述中“不可删除”。

立法法三审删“税率”被指任性 官方否认

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三审稿中,有关税收法定的部分表述为:“规定税种的开征、停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两相比较发现,对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表述被删除。对于外界“国务院自行决定调整税率被法律默许”、“税收法定原则的倒退” 的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解释为:二审稿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所以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学者:不认同官方解释

税收要素是核心不能删除

对于上述解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不能认同。他解释道,税种只是税的名称,并不能涵盖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减免等要素,而税收要素恰恰是税收法定的最核心的内容。

“如果我们立法法缺了这些要素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表述,那行政法令就会任性而为,有关行政机关就可以享受特权——这样的结果是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就落空了。”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科研处处长施正文也表示,官方给出的解释并不科学。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无法涵盖税收要素的法定,恰恰相反,只有将税收要素法定,才能将政府的权利任性化解。

与刘剑文类似,他建议此处完整的表述应当为:税种的设立、废止,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大代表:看到三审稿“愣住了”

税收法定打折扣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联合31名代表递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这种看似“跨界”的议案,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她又提出税收法定的收回授权路线图、时间表的议案。

提到对于此次立法法修改,赵冬苓讲述她在今年二月收到《立法法》二审稿的情景:当时看这个二审稿非常高兴,我们议案精神全部都包含在内了。

然而几天前的三审稿却让她意外了。“从2月份,二审稿已经发给每位人大代表,我理解就算基本定稿了。结果三审稿出现那么大变化。当时真的是楞住了。”

“如果税率的确定不由人大立法决定,税收法定的原则会大打折扣,我建议参考二稿的第八条第六款,将税率等税收要素重新纳入人大立法权中。”赵冬苓在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然后在3月10日的代表团会议上,她第一个做了发言,提出了税收法定条款的问题。

今天她再次和财税界的专家、学者讨论这个看似本该不属于她的话题——中国离税收法定到底还有多远?“我认为,法律的界定应该是界限清晰的、严厉的,应该是内涵清楚的。而现在(三审稿)的表述是含混的,给将来大家任意的解释条款营造了巨大的空间。建议回到第二层次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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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_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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