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一名身材高大的黑衣男子冲闯“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第十一届发展论坛”,打断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蔡江婷部长的演讲,高声指责汉口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重大违规操作,而4月7日汉口银行发表声明对此予以否认,使本事件变得愈加扑朔迷离。[网友评论]
湖北省银监局城市专业银行监管处处长万晓春介绍说,去年7月,在接到艾群策的相关举报后,银监局专门组织了调查,并给予了其书面回复。 [详细]
“现在我们有了新的材料,在我们被运作为武汉思登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登达集团)做527万元担保的那250亩土地,也是‘被过户’的。”[详细]
2010年7月2日,艾群策在武汉中院查询一起民事案件档案时,被档案员告知,由其掌控的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另外一起民事诉讼案,艾当时大惊,遂要求将案卷资料打印出来。2分钟后,一份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作出的—【2001】武立执字第007-9号《民事裁定书》出现在艾面前。对此,艾群策又惊又怒:“我从未与汉口银行打过任何交道,这个担保怎么来的?” [详细]
根据中国证券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武汉生物谷这类的股份公司不能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此外,艾群策乃武汉生物谷公司第一大股东,占股70.4%,也是该公司法人和董事长。而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竟然对公司对外提供非法担保一事毫不知情。艾群策的私人法律顾问谢女士指出,要完成上述法院裁定书所陈述的法定担保行为,无论是公司营业执照、印章,还是董事长的签字和身份证原件等,都不可逾越艾群策本人和公司股东大会。实际情况是艾群策和公司高管对此全然不知。 [详细]
艾多次前往汉口银行要求偿还527万元贷款,均遭婉拒。该行风险管理部一副部长称,该笔担保和527万元欠款由汉口银行新路支行操作,与本行无关。 2010年7月23日,艾群策在汉口银行一楼大厅报警后,在汉口银行领导的安排下,新路支行负责该项担保贷款业务的贺利民与艾第一次对接,但贺拒收527万元还款。 [详细]
汉口银行表示,艾群策虽于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任武汉万国宝通法定代表人,但武汉万国宝通并非汉口银行客户,是在汉口银行追诉原长江城市信用社于1995年至1996年期间发放给思登达集团贷款(本金527.11万元)时,武汉万国宝通为思登达集团提供执行担保而承担了连带责任。该执行担保行为是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做出的。[详细]
汉口银行认为“假担保”一说颠倒事实真相,担保协议是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国宝通”)、债务人及汉口银行新路支行三方签订的合法行为;并且万国宝通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艾群策的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严重不符。艾群策现为青岛万国宝通投资事务中心(该公司已于2006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间任武汉万国宝通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因股权纠纷,武汉万国宝通的法定代表人由艾群策变更为潘玉环。”[详细]
2010年7月7日,艾群策向汉口银行提出对武汉万国宝通名下土地为思登达集团债务提供担保及被查封情况的异议,要求汉口银行解除担保,将该土地退还至武汉万国宝通。此外,艾群策多次声称愿替思登达集团还钱但并无具体还款举措,随后到处宣扬汉口银行不愿接受其代偿思登达集团贷款,存在所谓的“不法内幕”。 [详细]
在法院主持下,万国公司、债务人及汉口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万国公司以250万亩土地使用权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9]武民初字第3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债务的履行,提供执行担保。协议书由万国公司授权代表签字,万国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年11月19日,执行法院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依法执行查封。 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万国公司对汉口银行的担保债务真实、合法、有效,报道中有关汉口银行为万国公司虚设担保债务的内容,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详细]
汉口银行表示经查,万国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万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万国公司也从未授权艾群策代表该公司处理任何事务。报道中所称由艾群策担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青岛万国宝通投资事务中心,早在2006年即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报道中有关艾群策身份情况的叙述,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详细]
经调查、核实,该报道虽多处引述汉口银行等单位有关人士的言论,但被引述者从未向《时代周报》记者发表过如引述内容的言论。报道所引述的上述言论,系引述者臆造。 此外,该报道中有关汉口银行利用黑社会威胁债务人、婉拒万国公司还款、设局将5500万元债权以1000万元打包处置等内容,纯属恶意污蔑、中伤,毫无事实依据。 汉口银行在此严正声明,上述报道的全部内容均未经向汉口银行调查、核实,该报道系严重背离客观事实、恶意歪曲事实真相的虚假报道。 [详细]
汉口银行这个所谓的“担保”,实质上是在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及艾群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债务人武汉思登达集团公司、汉口银行新路支行和法院三方内外勾结合谋炮制出的一个假担保。其授权委托书、签字和加盖公章等均为伪造。整个程序即不真实,也不合法,而且是涉及金融诈骗的严重犯罪,公检法部门应立即立案侦查,对相关幕后责任人和前台操作者绳之以法。 [详细]
在2006年和2008年期间,汉口银行与武汉思登达集团公司两次做假撤换艾群策董事长职务的行为,均被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销。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十余次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任命艾群策为公司的法律及战略投资部部长,授权其对外代表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公司处理相关事务,并在长江商报上进行公告。另,从国务院法制办、武汉市法制办6号文件可证明艾群策的董事长身份。 [详细]
事实上,由时代周报指派我采写完成的这篇深度新闻《汉口银行假担保调查》,采访扎实、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用事实和照片、资料说话。相关采访录音、笔记、文件资料和电话记录等,均可备查。不仅真实还原了突发事件现场和汉口银行“假担保”的暗箱操作内幕,还平衡表达了监管当局对此违规操作绝不姑息的态度,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对城商行提出了警示。而且,全篇报道遵循了理性、建设性和公信力至上原则,对艾群策冲闯论坛大会的不端行为并不赞成。[详细]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在其新浪认证的微博上爆料称,《时代周报》本月7日《汉口银行被指"假担保"受害人冲闯银监会论坛举报》(以下简称《"假担保"》)一文与事实有出入,部分内容存在失实。 郭田勇在微博中称,涉及城商行论坛现场的部分,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二部主任肖远企并未参加当天上午的论坛,而是在省银监局参加另一个会议。而他本人当时就在现场,而且坐在第一排。 [详细]
对此,姚海鹰在发给凤凰网财经的一份回应中表示:当时记者都在最后排,包括新华社和金融时报湖北日报等新闻单位,并不能看到最前面的情况。对最前排银监会领导临时厕所或开会并不知情,艾群策当时指着第一排喊冤是事实。姚海鹰表示他感谢郭田勇教授对报道细微处的指正,但郭教授更应该在客观角度帮助汉口银行真正解决问题。认为其报道是“道听途说”的说法过于武断。 [详细]
凤凰网 理财频道 出品,欢迎收藏
制作: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