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恶意中伤艾群策尽显汉口银行的龌龊心态。
在声明中,汉口银行称“报道中有关艾群策身份情况的叙述,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并称艾群策曾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这完全是汉口银行狗急跳墙的卑鄙说辞,且看由武汉工商局提供的事实。
在2006年和2008年期间,汉口银行与武汉思登达集团公司两次做假撤换艾群策董事长职务的行为,均被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销(在武工商注撤决字(2011)第0001号可查)。武汉市工商局在2010年3月给艾群策的《答复》中说:“2006年9月6日,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事项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艾群策变更为潘玉环;后经我局立案调查,该次变更登记申请人向我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变更登记,且情节严重,2007年7月25日,我局依法以武工商处[2007]4号行政处罚决定撤销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6日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无效,恢复到艾群策担任董事长的原始状态。并且,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在《经济导报》上予以公告。
而且,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十余次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任命艾群策为公司的法律及战略投资部部长,授权其对外代表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公司处理相关事务,并在长江商报上进行公告。另,从国务院法制办、武汉市法制办6号文件可证明艾群策的董事长身份。
由此可见,报道中称艾群策为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符合客观事实。
至于声明中称艾群策曾被判刑1年7个月,罚款85万,实为对受害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据了解,目前该案已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由武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判决艾群策无罪,目前还在审查过程中。
退而言之,就算艾群策真被判刑了,又与你汉口银行的这个担保造假何干?桥归桥,路归路,两件事风马牛不相及,这种泼妇骂街式的“揭丑”只能暴露出汉口银行打击受害人的卑鄙用心,简直无耻到令人唾弃地步。
请汉口银行在口出卑鄙言辞时注意一个基本事实,艾群策作为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公司的董事长和实际掌控人,《公司法》和《民法》都明确规定他拥权力。即使进过监狱也是过去时,武汉工商资料显示,.他现在依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艾群策是公民,他曾经做过什么并不能改变你汉口银行造假的性质!
此外,大家应该知道,国美电器的黄光裕直到现在还在服刑,但他仍然是国美控股的大股东,他照样顶走陈晓,中国的公司法是明确保护股东权益的。
你汉口银行现在公开说人家艾群策进过监狱,这跟你盗用人家身份证、伪造印章等操作“假担保”的勾当有直接关系吗?这就像你把人家强奸了,理由是你艾群策做过牢,不是黄花大闺女了,因此我汉口银行就有理由肆无忌惮地强奸你!你必须服从承欢,稍有反抗我就贴你的大字报!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综上所述,汉口银行所谓“艾群策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严重不符”纯属造谣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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