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汉口银行在其网站发表声明称,日前一家媒体关于该行“假担保”案件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国公司”)对汉口银行的担保债务真实、合法、有效。
声明背后,牵扯的是一宗至今十多年、汉口银行前身长江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贷款担保真假难辨的关键,在于万国公司与债务人武汉思登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思登达集团”)间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
将汉口银行推上风口浪尖的,正是万国公司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艾群策。
发布声明后,汉口银行又对媒体表明,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与思登达集团的股权之争,而非万国公司名下土地存在的担保和被查封问题。
不过,4月11日,艾群策仍坚持把万国公司“被担保”的责任推向汉口银行,并进一步指责该行相关人员涉及利益输送,将5527万贷款资产以1000万打包。而对“低价打包”一说,汉口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将进行核查再对外告知,截稿前该行暂未告知具体结果。
谁在担保
成立于1994年的思登达集团,注册地为武汉市武昌区丰收村特1号思登达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是潘玉环,股东主要有潘玉环、郑扉、潘汉年等人。
而万国公司最早成立于1995年8月13日,前身是思登达集团控股的思登达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02年,艾群策控股的青岛万国宝通投资事务中心(下称“青岛万国”)入主后,改为现在的万国公司,大股东占比70.4%。按照艾的说法,目前潘玉环及其思登达集团在万国公司已没有股份。
一份法院的裁定书,让这两家公司与汉口银行的担保之争浮出水面。
2009年6月2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武汉思登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本金527.105万元及利息,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执行。”
思登达集团因527.105万本金及利息的债务纠纷,在2001年3月22日被武汉中院查封位于武汉市的多处土地使用权,但该使用权因有瑕疵无法处置变现,而思登达集团无其他财产,法院执行一度中止。
不过几年后,2004年11月8日思登达集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按前述《民事裁定书》的说法,在执行过程中,万国公司愿意为思登达集团提供担保,但并未履行担保义务,于是武汉中院在2006年11月13日追加万国公司为债务执行人,并在2009年3月恢复执行程序。
但之后法院再次认为,执行人除了难以变现的土地使用权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在2009年6月20日发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并有了上述欠款本息的说明。
汉口银行称,2004年11月16日,万国公司、债务人及汉口银行新路支行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万国公司以250亩土地使用权为债务提供担保,协议书由万国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不过,艾群策4月7日对记者表示,他是直到2010年7月才知道担保一事,此前并不知情,也未与汉口银行有过来往。
按艾群策提供给本报盖章时间为2004年9月17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他任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艾表示,这是在其任期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自己竟然毫不知情,由此决定申诉汉口银行参与“假担保”。
艾潘纠葛
看似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担保人愿意还债,债务纠纷似乎就可以得到解决。
不过,艾群策对记者表示,当他了解到有这起担保事项后,愿意以万国公司的现金收入主动承担担保债务,以不影响公司其他对外投资进程,却在还款的时候遭到了汉口银行的拖延和拒绝,至今担保债务并未偿还。
“我们从来没有拒绝过生物谷公司还款,艾群策虽然多次提出要还款,但并没有实际的还款举动,只是以此为借口取得和我们的谈判机会。”汉口银行相关人士表示。
更重要的是,汉口银行对艾群策能否还款的身份提出了质疑。
“经查,万国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万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万国公司也从未授权艾群策代表该公司处理任何事务。”
4月7日,万国公司一位高管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公司董事长并非艾群策。
按照一般商业逻辑,不在一家公司处理任何事务,当然无法代表公司去偿还对外担保债务。但艾群策坚称他所控股的青岛万国持有万国公司70.4%的股份,是大股东,而且根据2010年10月29日万国公司临时股东代会的决议,他又被聘任为公司法律及战略投资部的部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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