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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假担保”控诉方无明确证据

2011年04月08日 13:32
来源:一财网 作者: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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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商行发展论坛第十一次会议现场的一个“小插曲”,令汉口银行与艾群策之间涉及金额527万元的担保债务问题见诸媒体。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4月8日从相关官方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材料,汉口银行在其中称,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与思登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之争,而非武汉万国宝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担保和被查封问题。其反复攻击汉口银行“不愿接受其偿还贷款,与黑社会勾结,与思登达集团合谋侵害其利益”,并没有很明确的诉求和证据。

虚构债务?

艾群策,武汉市青山区人,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间任武汉万国宝通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因股权纠纷,武汉万国宝通的法定代表人由艾群策变更为潘玉环。

上述纠纷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武汉万国宝通是汉口银行组建前的原长江城市信用社的客户。该信用社曾于1995至1996年期间发放给思登达集团贷款527.11万元,武汉万国宝通为思登达集团提供担保而承担了连带责任。

其后,这多笔贷款形成不良,汉口银行成立后承接该信用社债权债务。汉口银行在上述材料中指出,从1999年开始,经多年诉讼汉口银行最终胜诉,但思登达集团一直未履行判决裁定。

汉口银行透露, 2004年11月在武汉市中院的协调下,汉口银行、思登达集团、武汉万国宝通达成三方协议:思登达集团名下一宗土地过户至武汉万国宝通,武汉万国宝通以该宗土地为思登达集团欠汉口银行的2笔共807.105万元贷款债务提供执行担保,随后,市中院查封了该土地。后市中院于2006年11月追加武汉万国宝通为其中1笔527.105万元贷款的被执行人。

但艾群策在城商行发展论坛上则控诉汉口银行为其公司虚设债务,称协议中的委托书非其本人签署;思登达集团私刻武汉万国宝通公章、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存在刑事犯罪嫌疑。

不法内幕?

武汉万国宝通原名武汉思登达股份有限公司,原由思登达集团控股,2004年6月艾群策控制下的青岛万国宝通以武汉万国宝通果业有限公司资产入股控股了武汉万国宝通。汉口银行提供的材料显示,后艾群策与思登达集团发生了严重的股权和法人代表争夺。

2010年7月7日,艾群策向汉口银行提出对武汉万国宝通名下土地为思登达集团债务提供担保及被查封情况的异议,并要求汉口银行解除抵押担保,将该土地退还至武汉万国宝通。

艾群策在接受媒体采访曾表示,去年7月曾到汉口银行还款,但银行却以不收现金为由,拒绝接受还款。

对此,汉口银行在材料中称,艾群策明知该土地价值小于贷款本金,多次声称愿替思登达集团还钱但并无具体还款举措,随后到处宣扬汉口银行不愿接受其代偿思登达集团贷款,存在所谓的“不法内幕”。

艾群策在论坛现场曾指出,先后向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信访材料,但未果。

对此,汉口银行材料显示,艾群策不愿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汉口银行多次陪同艾群策往属地派出所及武汉市公安局经保处协调处理,武汉市公安局经保处干警在听取双方陈述、审查艾群策提供的报案材料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受理。艾群策又向湖北省银监局提起信访,湖北省银监局核实多方面情况后,于7月30日做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艾群策,同时向其建议走司法程序。

艾群策不服公安局、银监局的回复,继续多次上访。

汉口银行在该份材料最后建议,艾群策如对执行担保事项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进行法律救助,包括向市中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由市中院审查武汉万国宝通为思登达集团提供的执行担保是否代表该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就执行担保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内外勾结、损害相关权利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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