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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元:基金应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践行股东义务

2012年12月02日 11:35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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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12月2日,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于深圳开幕,本届论坛主题为“建设现代财富管理行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黄红元表示,基金业践行股东积极义务,加快产品创新,基金公司应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成为负责任、有作为、积极型的机构投资者。

黄红元发言的题目是《努力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回报,是交易所和基金业共同的责任》。

黄红元表示,基金业践行股东积极义务,加快产品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人民群众需要一个功能全、效率高的现代财富管理平台。郭主席也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要想实现这一转型目标,基金公司可以和券商、保险、信托等财富管理机构一起,同心协力,发挥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估值核心的作用,努力提高基础产品吸引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预期的良好回报。

第一,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成为负责任、有作为、积极型的机构投资者。

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各类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退休基金、公募基金、保险机构等,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是市场约束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的决定性外部力量。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践行股东积极主义,也大有可为。

负责任的机构投资者,会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稳定的分红和再投资发展机制。作为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督促公司建立稳定的分红预期;对确有需要不分红的高成长公司,可要求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建立相应的再投资考核、评估和责任约束机制。

负责任的机构投资者,还会努力约束上市公司不乱融资、不多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金白银,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层应对再融资投向及其收益切实负责。针对现金分红少、再融资金额多、使用效益欠佳的公司再融资,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可积极倡议、主动要求建立大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回避表决机制,对其再融资形成有效约束。

[责任编辑:xinht] 标签:投资者 股东 机构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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