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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格局阻碍法律规范制定

2012年11月18日 11:41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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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2012年11月18日,金融街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及北京市领导、一行三会领导、金融机构负责人、国际金融组织负责人、国际经济学家等出席。凤凰财经全程直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格局往往成为制定法律规范的障碍,应该逐渐的改为以功能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

以下为文字实录:

吴晓灵:

十八大提出了我们国家未来改革开放的蓝图,而这当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我们国家引入法制的轨道。那么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我认为有赖于我们法律制度的完善。大家都可以看到,金融危机之后,各个国家怎么样来总结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呢?都是在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运行规则,我想我们金融业的发展也应该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目前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和《担保法》。吴邦国委员长去年就宣布过,中国已经初步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今后我们更多的工作应该在法律的修订上,需要新的法律。但是,不是说法律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重在法律的执行。金融业我们认为也应该是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主要的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应该坚持的原则,修法的指导原则应该是功能立法、行为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我们现在有的时候立法的时候,在机构方面考虑得比较多,但是对于金融的功能考虑得不够多。因而,在这个方面需要进行改进。

我们现在的情况,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格局往往成为制定法律规范的障碍,应该逐渐的改为以功能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因为在修订法律的时候,很多部门都要从自己所监管的机构来考虑,我怎么样把这个机构监管好,而没有更多的来考虑同样的法律关系,同样的市场行为,我们怎么样来统一的规范。这次我在人大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法,深深的感觉到了,一个跨几个行业、跨银证保的一个资产管理的行为,牵扯到各个监管当局,要协调各个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和行为规则的话,实际上还是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迁就现有的监管格局,在有限的空间之内对同样的行为做出一定的规范。

[责任编辑:lilei] 标签:监管 法律 吴晓灵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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