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简历
吴定富(资料图)
男,汉族,1946年7月生,湖北武穴人,197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个人履历
1965.09——1967.09,在武汉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67.09——1968.07,留校待分配。
1968.07——1969.04,湖北省石首县团山中学教师。
1969.04——1972.01,湖北省广济县武穴中学教师、校团委副书记。
1972.01——1980.04,湖北省广济县文曲剧团副团长、团长、党支部书记。
1980.04——1980.08,湖北省广济县文教局副局长。
1980.08——1983.03,中共湖北省广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3.03——1984.01,湖北省广济县副县长。
1984.01——1984.11,中共湖北省广济县委常委、县长。
1984.11——1987.06,中共湖北省广济县委书记。
1987.06——1990.09,中共湖北省黄冈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0.09——1991.04,湖北省审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1.04——1993.07,湖北省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89.09—1992.07在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三年制本科函授学习)。
1993.07——1995.10,湖北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5.10——1998.11,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其间:1997.03—1997.05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11——2001.0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级)。
2001.01——2001.0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2001.04——2002.10,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2.10——2002.11,中央纪委常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02.11——20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正部长级)。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
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0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增选为常委)。
重要讲话
在前不久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要求全党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为进一步加强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刚才,新权同志代表保监会纪委作了工作报告,这个报告是经过会党委讨论的,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过去的一年,我国保险业在发展形势极为复杂、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目标,在新起点新阶段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为取得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保监会系统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约束,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维护党的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保险业实现“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新的一年里,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察部门要从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全局出发,进一步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一)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9年的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保险业成功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一点应该充分肯定。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保险业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任务仍然繁重。在粗放的发展方式下,一些公司管理不严,弄虚作假,搞非理性价格竞争,部分公司采取大幅提高手续费、账外支付等方式争夺保费,甚至不惜违法违规经营。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仍比较突出,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现象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在监管机构中也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或不能正确把握处罚尺度的问题。在违法违规经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中,埋藏着风险隐患,隐含着滋生腐败的因素。这些问题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
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作出了部署,提出要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总体目标,优化“四个结构”,增强“五个能力”的主要任务,在稳增长的同时,着力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改善服务。抓好中央和监管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保险业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保监会党委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要求我们着力解决影响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会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必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环境,为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好党的执政使命,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特别是就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强调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党委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保险业改革发展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各级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与中央的要求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们在党的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差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当前党内存在的问题,在保险业或多或少地都有表现。一些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还不深不透,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不强。有的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特别是一把手民主意识不强,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在经营和监管工作中,存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现象,在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做得不够。在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有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有的保险公司对市场机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公司中的定位问题没有解决好。从全系统来看,在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摆不到重要位置上,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严重的监督缺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存在薄弱环节。保险公司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基层监督工作力度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一些基层机构领导干部和理赔、财务等关键岗位问题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削弱保险业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影响保险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制约保险业发展。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为解决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保险业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决不能因此就掉以轻心,要看到潜在的风险,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当前,首要的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从业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监管机关,有些同志总觉得权力小、腐败的概率不大。在保险公司,有些同志总觉得做保险是处处求别人,腐败的可能性较小。这种认识是很危险的。无论是在监管机关工作还是在保险公司工作,每个同志都承担一份责任,都有一定职权,都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廉洁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身处领导岗位,身处财务、审批、理赔、投资等关键岗位的干部,更要有这个意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虽然保监会成立以来,还没有监管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对监管干部在与保险机构的接触中存在不廉洁行为、干预保险机构经营活动、执法不严甚至以监管权力谋取私利等问题的举报一直都有,我们也查处了监管机关个别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在保险公司,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在基层保险机构中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截留贪污挪用侵占保费的问题、商业贿赂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它既严重侵害党员干部队伍的健康肌体,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又损害党的形象、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的形象,危害很大。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将不断增加,保险业党员、干部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无论是保险监管干部还是公司的干部员工,面临的诱惑也会越来越多,对廉洁从政从业的要求只能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风险防范,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而不能削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干部队伍健康地成长,才能建设一支真正过得硬的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2010年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完成好全国保险监管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各级党委要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更加紧密地结合监管和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工作,更加注重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方法,有效地预防腐败。刚才新权同志对2010年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在全面抓好落实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一)严肃纪律,保证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党的纪律是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基础和保证。面对繁重的任务和艰巨的考验,更加需要团结一致,更加需要加强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邓小平同志指出:“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必须始终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把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今年,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实现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加强对全国保险监管会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结构调整,促进防范风险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促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要坚持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对中央和保监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纪律保障机制,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大量事实证明,腐败是与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滥用,权钱交易是腐败的重要特征。防治腐败,根本之策就在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规范和制约权力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2005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从保险业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建立健全保监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以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教育,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都能深刻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二是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去年,我们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党委巡视工作规定》,成立了保监会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了巡视组,充实了巡视工作办公室,并对4个保监局开展了巡视。实践证明,巡视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加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努力掌握真实情况,注重发现问题,增强巡视工作的威慑力,通过巡视切实促进中央和会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被巡视单位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从事业发展需要、党性要求出发,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巡视。各保险公司也要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在抓好巡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决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坚决反对相互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要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上报和审查。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五个严禁”的规定。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防止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惩治的综合作用
查办案件是遏制案件发生的最直接的手段,是最直接的惩治腐败。我们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都要专门进行部署;保监会系统每年都查办一批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仍是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保险公司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基层保险机构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保险公司原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影响非常恶劣。监管机关也存在少数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更有效地预防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必须坚定决心,更加坚决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态度要坚决。只有这样,才能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减少案件的发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如果有了案件不查,惩治这个手段失灵了,违纪违法者不受惩罚,就会引来后来者效仿,就更谈不上预防腐败了。当前,有的单位在查办案件上并不是很严格,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出了问题总是想着往违规上靠、罚款了事,不愿作为案件去查处,有的问题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甚至宣判、见诸报端了,仍不去查、不上报。如此等等,都是非常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查办案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旗帜鲜明地支持办案工作。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主动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和稽核检查、内部审计、法律合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要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注重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加大核查力度,加强案件督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纵容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年来,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立足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配备、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的来看,这支队伍是一支讲党性、讲原则、讲奉献的队伍,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历程中经受了考验,是可以信赖的。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在基层机构纪检监察力量尤其薄弱。有的单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尤其缺少熟悉经济、金融、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有的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渠道比较窄,适当交流不够,干部不愿意到纪委、监察部门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能力素质和作风上不适应工作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及时充实纪委、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第二,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既要培训纪检监察业务,又要培训保险、法律、财会等专业知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第三,要改善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充实有关方面专业人才。第四,要积极推进建立鼓励干部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建功立业的激励机制。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要支持帮助,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表彰和重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踏实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认真检查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数量、结构、能力等方面是否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保监会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调研,忠于职守,以身作则,秉公执纪,敢于碰硬,自觉接受监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结合实际,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阐述的中心问题,也是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制度不完善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入新世纪(002280),党中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制度是保证,制度建设是主线。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实践证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和根本出路。
这些年来,保监会党委始终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围绕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制定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行政审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了规范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住房、用车、职务消费的规定,建立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巡视等党内监督制度。围绕保险经营主体设立、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保险产品管理、保险资金运用、财会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定发布规章41部,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800多件。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制度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立足于预防,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抓住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形成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四项主要任务,我们都要抓好落实。根据党中央的精神,从保监会系统的实际出发,我们尤其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一,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制度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防止发生决策失误和腐败问题的基本保证。当前,有的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主要是不民主的问题比较突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负责人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个人专断,擅自决定公司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深刻。要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要做到在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即“三重一大”。“三重一大”的决策权是最核心、最重要的权力,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范围。保监局的重大问题和公司的重大问题以及不同公司的重大问题可能有所不同,但中央要求的事项一定不能少,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进一步补充和具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一个重大问题的提出、酝酿、协商、论证、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而且这个程序要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变通,坚决反对临时动议,坚决反对以圈阅、口头沟通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的规则。用规则保证每个班子成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坚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决不允许任何人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允许搞“一言堂”,坚决反对一把手事先“定调子”,坚决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巡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加强规范监管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保监会作为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关,各保监局作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据保险法和国务院的授权,行使监管权力。规范监管权力运行,确保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是科学、依法、有效监管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着眼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是按照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化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准入制度、保险产品条款费率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等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机制。一个职能部门兼有检查、处罚职能,不符合权力制约的要求。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查处分离。三是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完善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操作规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秉公用权、严格执法。四是推进监管政务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流程、结果都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加强促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制度建设。依法合规经营,是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制度建设。要适应保险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基础性制度。要强化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探索在国有控股公司如何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真正建立起公司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机制。要高度关注保险公司并购重组、关联交易和保险资金投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制度,加强规范。要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投资、基建、采购、理赔等重点岗位的风险管控。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根本之策。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一是要规范提名工作,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要遵守有关规定。二是要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实行考察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完善考察标准,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注重听取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注重群众意见,增强考察准确性,提高考察质量。三是要推进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搭建公平、公开竞争的平台。四是要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财务、审批、理赔等关键岗位上的任职时间要有适当规定,定期交流或轮岗。五是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保证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加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制度建设。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前、规范在前,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规范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把反腐倡廉的外在要求和行为约束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和自觉行动。要认真执行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监管机关和保险公司的不同特点,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评估廉政风险,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建立监管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探索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要抓紧制定《保监会党委关于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住房、用车、职务消费。要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按照中央的部署,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按照中央精神对监管机关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对公司领导干部从原公司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也要进行适当规范,防止领导干部在职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取回报。要认真研究保险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新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制度,提出对党员干部行为约束的新要求。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树立创新理念和发展的眼光,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把握规律,把中央的要求和行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和未来的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使出台的制度行得通、管得住、做得到。要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标准和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明确不执行制度、违反了制度的处理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制度建设,既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各种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又要突出保险业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既要克服和纠正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盲目做法,特别是不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匆匆忙忙就出台制度;又要避免贪大求全、纠缠细枝末节,迟迟拿不出规定。要抓住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出台制度规定。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止、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
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执行,不断提高执行力。第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第二,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第三,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都要加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都要进行,尤其是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监督要下真功夫、有力度,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发挥监督的警示作用,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慎重用权,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模范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第四,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模范执行、落实制度到位的,要大力表扬;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要严肃指出问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察部门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把执行制度情况和对单位的综合评价、评先创优、领导干部考核、提拔使用紧紧地挂起钩来,使自觉严格执行制度者得益,使不执行制度者受罚,形成学先进、做榜样、人人自觉执行制度的局面。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新的一年,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艰巨。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内容。做不好这项工作,就不能说党委的领导是有力的、坚强的和有战斗力的,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党委成员,就不能说是称职的。总的来说,保监会系统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重视的,但是有的单位党委还存在明显差距,下功夫抓不够。在一些单位,党委重视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会议上,没有自觉地主动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到党委工作全局中统一谋划,对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认真研究贯彻,对本单位、本系统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心中没底,对发现的问题拿不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表现在具体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多,就事论事的多,做表面工作、搞形式的多,真正扎扎实实抓几件事、抓出成效的少。这种状况,与党中央的要求,与保险业发展形势需要,与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需要,是不相符的,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担子担起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一方面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负责,同时作为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的意识,对党委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积极发挥作用。
(二)明确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中央对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对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具体的要求,对党委要做什么事要清楚,做到什么程度要有标准。首先,要认真学习。坚持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是管方向、管大事的,党委各同志必须对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要及时组织学习,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而且要懂得为什么,从而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委书记要抓好党委班子自身的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党性分析,要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带头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第二,要深入调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问题、权力运行的风险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薄弱环节等,党委要组织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第三,要解决突出问题。党委要抓住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及时制定政策、作出决定,并督促抓好落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然,保监会系统各个单位情况差别很大,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需要做些什么,各单位还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总的要求是要真抓实干。
(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当前,中央特别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突出抓好预防工作。惩治的工作不仅要靠纪委、监察部门来做,也需要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合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预防工作,需要结合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来做,需要结合队伍建设来做,更需要各个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来做,决不是靠哪一个部门、哪一部分人就能够做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党委尤其要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通过完善这样的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党委、行政的力量和各个部门、广大党员干部都动员起来,共同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要更加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纪委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纪委组织协调的权威性。同时,要更加坚定地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监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预防腐败的任务落到实处,努力确保党员干部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四)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考核不认真,责任追究不严格,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重要原因。为了督促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对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认真地严格地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肃责任追究,也是一种教育,目的在于提示和警醒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今年,保监会党委要重点检查几个单位,研究解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对因失职渎职酿成风险、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要坚决查处。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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