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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立:房地产价格稳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

2012年04月03日 16:40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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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于4月1-3日在中国海南博鳌举行,本届论坛主题是“变革世界中的亚洲:迈向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凤凰财经全程进行报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2012 中国房地产大变革”论坛中表示,调控房地产的手段是在地方政府,因此房地产价格稳定的主要责任也在地方政府,因为土地供给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土地供应的价格也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

以下为文字实录:

[16:35:45] 郑新立:对于今年的房地产发展,我想讲这样几个观点,第一,房地产本身是一个商品,但是又是不是一个纯粹意义的商品。是带有某种公众产品性质的商品。因此房地产发展第一目标要实现我们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住有其居。在这个前提下,通过商品的运作,使得房地产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一个持久不衰的支柱产业。第二个观点,房价要保持合理的水平,根据国际经验,房价收入比,也就是说一套标准的住房售价相当于该地区户均年收入的6倍左右可能是比较合理的。现在房价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应当通过调控降低它的价格,通过薄利多销来增加供给,鼓励人民购买,扩大房地产供给的规模和市场销售的规模来实现这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三个观点,调控房地产的手段是在地方政府,因此房地产价格稳定的主要责任也在地方政府,因为土地供给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土地供应的价格也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

[16:36:42] 郑新立:我从供给的住房的土地价格里面少拿一点,这样价格就可以低一些,来满足群众购房的需求。所以要强化地方政府在稳定城镇居民住房价格方面的责任,要实行问责制。最后一条就是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制度要完善三个制度。第一个就是先是保障住房的收入的标准要建立起来。保障性住房面的标准。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这三个制度要建立起来,我们保障性住房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我就先简单讲这么四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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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m] 标签:地方政府 郑新立 保障性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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