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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蔡继明:应区别对待小产权房

2012年03月04日 16:5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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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式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谈了他对小产权房以及房产调控政策的看法。

小产权房

有些规定不太合理

蔡继明说,目前包括国土局在内的12个部委将联合整治小产权房,甚至北京将作为第一个试点,“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小产权房要有区别地对待。”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已经建设起来的小产权房,如果说它违法,是因为《土地管理法》有些不太合理的规定。“现在《土地管理法》正在修改,其中有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我看修改草案里已把这一条取消了。既然这样,小产权房是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那就不应该说它违法。”

再有,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市场,要做到和国有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那么集体建设用地就可以进入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当然可以说是合法了。

变相放松调控

意味着前功尽弃

蔡继明说,现在全国有17个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放松了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的购买,这样就撕开了一道口子。如果不刹住以刚性需求变相放松调控政策这股风,中央政府前期调控房地产的措施恐怕就前功尽弃了。

蔡继明说,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是限制刚性需求,限制的本来就是第二、第三套房。现在以保刚性需求的名义,让外地人买第二、第三套房。其实,买第二、第三套房就是为了投资,甚至投机。因此,我们建议中央政府采取措施。事实上,中央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了,例如上海刚刚公布的政策,第二天就取消了。显然,如果没有强令的压力,上海是不会朝令夕改的,这一定是中央政府在禁止变相地放松房地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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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tao] 标签:小产权 蔡继明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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