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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刚:“高收益债”应强化契约管理建增信机制

2012年03月08日 01: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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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不能参与未认定达标的交易场所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艾家静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在选择企业、增强信用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有所考虑,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应由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间通过契约来管理,不能完全依靠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姚刚还提醒:严格讲,高收益债应当称作中小企业私募债,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其“高收益”特征同样对应着“高风险”特征,仅称之为高收益债或高风险债都会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在増信机制方面,姚刚认为,应该引入多种増信方式,不仅考虑抵押方式,还包括担保、评级和偿债基金等。但他表示,目前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仍需进行研究。

姚刚同时提出,应当对偿债基金建立相应的评级机构,鼓励增信行为,还要有相应的担保机构,及地方政府的制度性安排。但有了相应实物抵押,有信用机构评级的同时,可能会形成低风险,收益率也会大打折扣,因此须由有高度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来做这个事情。

针对近期有报道称,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细则已经拟定并上报证监会,姚刚予以了否认,表示“这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推进情况方面,姚刚表示,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要求,证监会正对各类交易所加紧进行清理整顿,现在该工作处于各个地方政府摸底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阶段。在此期间,根据要求证监会管理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不能参与尚未认定达标的交易场所。

姚刚表示,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建立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但推进该项工作过程中要与地方协调,“各地方应按照38号文件精神监管各类交易场所,不能搞类证券、类期货的交易场所”。

针对《基金法》修改进度的问题,姚刚表示,修订后的新《基金法》不会在短期内出台。从程序上说,“目前修订方案已经人大财经委通过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相关部委意见。这个层面的工作结束后还要回到人大财经委,经过人大法工委一读、二读、三读程序,但我希望能够尽快推出。”姚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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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姚刚 债发行 类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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