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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应保证农民种粮收益不低于土地转让收益

2012年03月09日 11:06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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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9日电 今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北京市副主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出了《完善惠农强农富农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他表示,从制度上限制农地转用,就应该从政策上保证种粮收益不低于土地转用后的收益。应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由此形成国家耕地保护基金,其收益按比例补贴给承担耕地保护的地区和农民。

蔡继明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是要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虽然已经超过50%,但其中近2亿居住在城镇中的农村户籍人口仍然处在“半城市化”状态。只有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争取在本世纪中期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达到80%以上,让进城务工的农民真正变为城市居民,彻底脱离农村土地,使农村户均耕地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低要求,使种粮农民的收入至少达到进城务工的水平,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二是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步伐。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不是限制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转让,就是规定无偿退出,这不仅阻碍了农地向种粮大户的集中,也堵塞了农民获得财产收入的渠道,同时还造成城市空间扩展和农村建房对农地的双向蚕食。应当尽快制定鼓励农地流转的政策和农地退出机制,一方面促使大量农民工进城落户,另一方面实现土地在城乡之间以及农业内部的有效配置。

三是建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涉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成本应由全社会共担。如果从制度上限制农地转用,就应该从政策上保证种粮收益不低于土地转用后的收益。因此,建议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由此形成国家耕地保护基金,其收益按比例补贴给承担耕地保护的地区和农民,同时加快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使其财政收入和水平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只有这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与粮农致富的目标才能一致,中央保护耕地的政策才能变成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自觉行动。(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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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xd] 标签:土地转用 收益 蔡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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