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全国人大代表王填:电商不纳税国家每年流失千亿税收

2013年03月11日 01:5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袁飞

0人参与0条评论

对电商进行征税正在成为国际趋势,中国似乎也难以置身事外。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带着自己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共36条)上会,称为民间电商法“36条”,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

王填表示,电商每年5万亿元的交易额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有失公平,国家也将为此流失1000亿元的税收。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近东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但其存在的假冒泛滥、漏税非税等监管问题,制约着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对电商进行立法征税成了传统零售业共同的呼声。

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商立法早有预案。本报获悉,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3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指出,正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配合税制改革进程,研究制定适应财产税、所得税等直接税的征管制度。

“其实对电商征税技术上已经没有问题,这也是国际趋势。目前,国内漏税的主要是平台型电商,垂直电商基本上都交税。”王填说。

1998年,美国于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但目前美国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向政府的建议是:“电子商务不能永远免税。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其他商务活动。”而德国网上所购物的价格已含增值税,一般商品的普通增值税为19%,但书的增值税仅为7%。

近年来,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购已深入了消费者的方方面面。以淘宝、阿里巴巴为例,2003年淘宝网成立全年交易额仅为2271万, 2004年全年交易额就达到10亿,去年的交易额高达10007亿元。而2012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10007亿相当于其总量的5%。“所以对电商进行立法征税大势所趋,否则既有国家税收流失之弊,又危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王填说。

网络零售以价格低廉产生竞争优势,这种价格优势一方面是由于大量的资本推动,补贴到价格中;另一方面,是由于未对经营者征收增值税以及所得税,一些网络零售企业销售的产品为无票经营,而无票与有票的价格相差在10%左右。

[责任编辑:duandi] 标签:电商 税收 电子商务 交易额 
打印转发
 

相关专题:2013两会:新动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登 录注 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商讯

  • 单日流入资金最多个股
  • 明星分析师荐股
股票名称 股吧 研报 涨跌幅 净流入
复星医药 股吧 研报 2.54% 82180.60万元
天山股份 股吧 研报 -2.21% 56006.18万元
京东方A 股吧 研报 3.63% 54386.33万元
隆平高科 股吧 研报 7.90% 52767.97万元
智飞生物 股吧 研报 -2.57% 47914.52万元
天邦股份 股吧 研报 8.00% 47535.05万元
北大荒 股吧 研报 8.85% 45487.80万元
中国联通 股吧 研报 4.12% 4319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