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新国五条非越权立法 是适用个税法规定
本报记者 王尔德
作者:王尔德 茅玮涛
“两会”召开之前,国务院紧锣密鼓地发布了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及其细则,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会期间,关于“新国五条”中20%的房产转让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国务院出台的“新国五条”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此,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于法无据,属于越权立法。
“这一‘新规’没有越权。因为国务院并非在立法,而是在执法。所以我也希望,新闻媒体能准确地从法律角度解释这件事情。”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对本报记者解释。
同时,雾霾问题也引发两会关注,开征环境税呼声四起。而环境税的制度设计中,是否将碳税纳入其中一直是环境税法制定过程中的最大争议点。对此,朱光耀回应称, “建议开征碳税。把气候变化、环境问题作为两张皮来处理看来是不可能的,雾霾天气已经证明了它们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应把气候变化与环境立法统筹考虑。”
新国五条并非新规
《21世纪》:有观点认为,“新国五条”规定涉嫌违法,这样的规定应由人大通过立法来明确,而不是以行政政策来确立。对此您怎么看?
朱光耀:我认为这不是“新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这不是原来就有的吗?所以我认为这个税目和税率都是存在的,所谓“新规”不过是适用了《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已。换句话说,国务院并非在立法,而是在执法。所以我也希望,新闻媒体能准确地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这件事情。
《21世纪》:在现有的18个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人大立法规定的,其余税种都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来规定的。因此,有代表建议人大应该收回立法权。
朱光耀:根据《立法法》,税收立法权并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人大拥有专属的税收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去立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授权立法。
我认为,未来改革的方向,应该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限制授权立法的范围和内容,并规范授权立法的程序,税收授权立法只能限于个别的个案。
问题在于,假设未来我们所有的税收立法,都由人大收回立法权的话,他们可能会面临工作量很大的问题。我认为,人大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协调。
《21世纪》:关于房产税试点,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有没有时间表?
朱光耀:没有时间表。我只能说,正在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如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1世纪》:不少地方存在土地财政问题。而土地总有卖完的时候,如何充实地方的税源,有学者提出可以靠房产税来代替土地出让金。对此您怎么看?
朱光耀: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是大家争论比较大的话题,比较复杂。应综合考虑,要有整体全面的设计。我个人认为,以后靠用房产税来代替土地出让金,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作用有限。
研究新税制是最重大的课题
《21世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不少地方反映,地方政府存在财权和事权之间的不匹配的难题。对此您怎么看?
朱光耀:首先,要澄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是不准确的说法。准确的说法应为“财力与事权”,咱们得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说法去表述。这也是我们历来就应该坚持的,因为我们是单一制国家,财权绝对是归国家的,但具体的财力得在各个地方合理分配,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有任何误解,所以我们应该说“财力与事权”。
其次,我们要承认,分税制是当代中国改革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带着团队,一个省一个省地跑,一个省一个省地谈,最后谈出一个可以报告的材料,经过中央批准,最终才形成了现在的这种分税制。它在当时理顺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力不足的问题,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框架的建立。因此,我们必须要承认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功不可没。
再者,分税制实施快20年了,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我们要研究能够体现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新税制。这是改革最重大的课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体制问题,一定要反复地探讨,认真地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
现在各个利益集团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所以我们需要听取各方意见。最后由中央下决心、人大通过法律做调整。这个调整,不是简单的调整,而是制度的调整。这也是我们经济改革中最攻坚的一项任务。
《21世纪》:具体来说,应当怎样来调整?
朱光耀: 我认为,调整是一个过程,现在就是在一步一步地进行调整。“营改增”就是一个调整的突破口,改革后的增值税分配原则是国家和地方分别占75%和25%,这就是一个不断调整各方利益的过程。对这项改革,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李克强同志多次亲自主持会议,亲自推进、反复强调要平衡各方面关系;同时,李克强同志发现,“营改增”在交通行业出现增税的问题之后,也提醒大家要注意解决;他也看到了“营改增”释放出来的积极能量,并要求进一步推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去年9月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不断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终取得成功。
《21世纪》:之前有报道称,国税与地税要进行合并。
朱光耀:这属于传闻。我没听到这种说法,从来没有讨论过,更不用说所谓提上议事日程。
《21世纪》:在央地关系问题上,转移支付也是大家关心的。很多专家建议,应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具体来说,您认为,哪些专项转移支付应该削减?
朱光耀:对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落后,一般性转移支付一占其财政收入的很大一块,有助于各地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具体到要减少哪些专项支付,这个还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进一步研究。对专项转移支付,我建议,未来在时机成熟时应该公开,因为公示之后会更透明。
支持开征碳税
《21世纪》:在环境税问题上,关于碳税是否应该纳入进去,争议很大。您怎么看?
朱光耀:要不要开征碳税,目前一直有不同意见。我个人觉得应该开征。在分组讨论时我就讲了,把气候变化、环境问题作为两张皮来处理是不可能的。
气候变暖造成大气环流的变化,大气环流的变化造成污染物的沉积,沉积物上又负载了大量的氮和氨等有毒气体和有毒化学元素。这些有毒化学元素长期的积累,又会直接影响着气候变化。可见,环境和气候变化是相互影响的。因此,顺应人民的呼声解决雾霾问题,我们必须把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统筹考虑。
至于有人说碳税到底该怎么征收、税率该定多少,那就是技术问题了。现在我们讨论的是要不要开征的问题,我认为各方应尽快形成共识。
《21世纪》:但这个问题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在修改,但进展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环保部上报的草案建议稿中有气候变化的相关章节,而发改委又在组织起草气候变化立法。
朱光耀: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做出郑重的承诺,在环境问题上给人民满意的答复,因为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已经日益尖锐。政府工作报告用这种词句,说明国家对环境问题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心声的了解。如果有关单位再扯皮,那就是对党和对国家事业不负责任。我强烈建议,国务院应该尽快统筹协调。
《21世纪》:环境税开征有无时间表?
朱光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具体的时间表要看《环境税法》的进展。既然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那么有关部门应落实这一要求,加快工作进展,早日出台《环境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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