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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农村示范房流入有房户 城镇化建设监管遇尴尬

2013年04月24日 01:2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杰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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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农村建设示范房流入有房户 城镇化建设监管遇尴尬

一边是住房困难户的窘迫,一边是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的新建房子却对外“叫卖”,造成这个矛盾的症结在哪里?

4月15日,本报曾报道《温州新农村建设“变异”样本:安置房被疑变相开发》。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采访了报道涉及的村、镇、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追踪背后隐藏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在4月18日召开发布一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土地、户籍、公共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管理的新要求,坚决避免城镇化沦为“房地产化”和“造城运动”的风险。

萧江镇规划所: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

4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联系采访平阳县住房与城镇化建设管理局,该局办公室胡姓主任表示,该项目属于萧江镇管辖范围,并示意记者向萧江镇管理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对于新林中心村出现的安置房分配疑问未予置评。

15日下午,平阳规划建设局萧江管理所黄所长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他表示,规划所主要是负责项目的批建管理和验收,不介入管理。他同时指出,房子未建好前就交易不合法,即使出钱购买了,也无法过户登记。

黄所长进一步表示,该安置房是属于村民自筹资金联建性质,属于村民自建房性质,建好以后只要双方自愿,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实际上,我国允许进行联建活动,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均规定,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连同建筑物资产一起进行交易者,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记者在此前采访当中了解到,房子还未封顶,工地入口处就张贴有两家房产中介对该安置房项目转让的广告和联系方式,其中一家名为新林房产的中介机构还拿出21份已经签字并按手印的《出售套房定金协议书》证明其“可以买卖”。

萧江管理所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新林中心村项目于2001年开始筹建,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林村居民住房困难问题。2002年初,平阳县国土局审批新林中心农专用土地29.625亩,2003年该项目被列入温州市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2004年平阳发改局平基建169号文批复项目用地,落实农村居民宅基地100间。

上述资料称,到2005年时,由于新林村宅基地尚未落实到户,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土地等有关审批手续转为萧江镇政府;2008年4月,平阳县政府批准新林中心村村民安置项目,后萧江镇政府应多数申请建房农户要求,报告重新按照给人建房形式办理该项目供地手续。但2009年12月《平阳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试行方案》出台,规定经批准新建房必须先拆除原有旧房由村集体收回原宅基地后方可审批,致使该项目个人建房用地手续当年未能审批。

到了2011年6月,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萧江管理所对该住房困难安置户材料进行了审核后,新林中心村1-9栋按程序进行了报批。“该项目审批时间前后经历了10年,中间是有些曲折过程的。但该项目的确是为了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黄所长表示。

房源“流失”:不符条件村民获得资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项目所涉及房源多达250余套。

根据规划部门的解释,既然该项目旨在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在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解决目前迫切需要住房的村民,而村民提出质疑声最大之处,就在于宅基地安排的合理性。

根据萧江管理所提供的材料,双林村100间宅基地于2009年前全部村民抽签落实位置完毕,上报萧江镇镇府备案,两村村委会无权再予落实。新林村的100间宅基地其中属于前林村的56间,后林村的44间。后林村2003年9月26日开始由村民公开无限制自行认购建房基地,村委员予以核定;前林村宅基地的安排则按照村委会摸底调查、住房困难户自行申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抽签落实宅基地位置。

然而,据村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的信息显示,在2011年萧江镇规划所公示的名单中,属于前林村的56人中,有至少三分之一的人都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其中,“主要都是村干部的亲戚和关系户”。一些村民甚至指责,名单中有不少人家里都已有多套住房。名单中还有一位并非两村的村民。

一位村民称,上述公示名单中徐良格父亲是企业主,他目前也已获得安置房;徐洋洋的父亲徐继备则是上任村长,家里也已有安置房。

据此,耐人寻味的是,一是这每位1万元的“地基暂收款”,按照100间地基算就有100万元;这些钱去了哪里?其二是,这些有房户如何取得了资格,这是否存在冒名申报建房?

对于第一个疑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不收取地价补偿费。有村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前林村宅基地的安排最初都是按照解决住房困难标准进行申报的,报名之后,村干部就向报名村民收取了每位1万元的 “地基暂收款”,但项目迟迟未获批建,于是有村民陆续向村里要求退款,直到2011年项目最终获批时,村干部并未把陆续退出的名额再拿出来报名公示。

有村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没钱建房的困难户以及已经退款的人的选房资格一直都在,这些资格都被通过暗箱操作,将名额“内部消化”了,导致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出现在名单中。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这些名额还以买卖的方式进行流转。

对于上述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平阳县萧江镇副镇长谢中海进行求证与核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城镇化思考:基层监管缺失的隐忧/

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当地农村建设的温州市农经委(农村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处陈姓副处长告诉记者,有关农村宅基地安置房的规划管理目前是由温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赶到温州住建委,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温州执行的是1+X政策进行管理,温州住建委只对各县是否就市里的宏观政策做落地细则进行考核,并以温州市外宣要求所有外地媒体的采访都必须经过他们统一安排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在采访中,有村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截至目前,250多套房子已经被卖掉70多套,以正常标准计算工程造价,一间宅基地盖3.5套房子(两间7套两户平分),有些中介卖房的获利至少在百万元以上。

据当地媒体信息显示,近年来,平阳县萧江镇通过农房改造集聚的途径,让农民“带地进城”,这已经成为萧江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关键点,该镇在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中,通过加快农房改造集聚请农民进城,其中新林中心村也是其中项目之一。

浙江省在城镇化方面一直在做尝试。据新华社消息称,早在2010年底,浙江省挑选了11个地级市下辖的27镇进行小城市培育,期限为3年。培育之初,规定省财政3年内每年下拨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27个试点镇的发展,并给予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土地指标切块总量2%的倾斜。

主要从事农业经济领域研究的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农业现代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杨万江教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城镇化建设面临不少问题,比如新农村建设中,新农村归政府成立的农村办公室管,建设管住建部门管,产业又划到农业部门管,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单位,这种缺位将影响建设的成效。需要建立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杨万江教授同时认为,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当中,建设资金和土地是难题,随着土地升值,在建设中必须涉及土地流转,如何分配直接导致建设效果的实现。

国家发改委小城镇中心主任李铁本月初曾向媒体表示,目前尚缺乏对城镇化评价指标和体系的研究。他建议,应尽快建立城镇化评价指标和体系。4月21日,北京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在相关城镇化论坛上表示,将来新城镇一定要做到五个平衡:资源的平衡、产业的平衡、文化的平衡、生态的经横、权利的平衡。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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