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52.57%
中国网1月18日讯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比上年末提高1.30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2012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出生人口163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10‰,比上年提高0.1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6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5‰,比上年提高0.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5‰,比上年提高0.16个千分点。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69395万人,女性人口66009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3(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上年末下降0.0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比上年末下降0.08。从年龄构成看,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比上年末提高0.27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
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711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3万人;乡村人口64222万人,减少143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比上年末提高1.30个百分点。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2.7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78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36亿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8万人。
统计局在公报中指出,下一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专题:聚焦2012年全年经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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