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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调查电信巨头 反垄断“动真格”

2011年11月10日 10: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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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调查两家电信巨头涉嫌价格垄断案,具有风向标价值。在职能部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放开政策,用充分的市场竞争,减少不法垄断行为。

反垄断的“巨斧”开始挥向一些强大的国企。

昨日,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正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而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150亿元。

国家部委依法调查一些国企的价格垄断行为,民众自然会举双手赞成——民众的呼声日久,这样的调查早就该来。

因为某些电信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搞价格垄断,一方面造成民众上网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网速又极慢,在其他国家上网速度突飞猛进的同时,中国已自觉不自觉地沦为“窄带之国”。这不但影响了社会效率,也直接制约了互联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说贻害无穷。

然而,舆论对此事叫好、热议,并将此称作“反垄断第一案”,正是因为,这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次依法对“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国企展开反垄断调查。

如今,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继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些垄断国企。在很多人看来,反垄断“动不动真格”,就看敢不敢依法查处那些垄断国企的不法行为。所以,此案触及了反垄断的实质问题,释放出积极信号,具有风向标价值。

而仔细分析此案,亦为今后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反其他行业的垄断,提供了借鉴。在很多民众以及民营企业对垄断一筹莫展之际,此案说明,反垄断完全可以根据垄断行为的不同性质,向不同职能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展开调查、做出处罚。

根据2008年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工为:国家发改委负责监管价格垄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监管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这两家电信公司的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给竞争对手高价,对无竞争关系的企业优惠。而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属于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对两电信巨头展开反垄断调查,正是依法履行职责。

在一些行业,确实存在自然的垄断,这里边有经济安全的原因,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企业可以有垄断地位,不可以有垄断行为。现在,民众之所以对一些垄断国企意见很大,主要针对的也是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此次国家发改委调查两家电信巨头,无疑开了一个好头。民众既希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发力,也希望对其他行业的垄断行为展开调查。

不过,也应该看到,一些垄断企业之所以无视法规,还是因为其牢不可破的垄断地位,缺乏有效竞争。在宽带接入领域,如果广电、电网以及民间资本得到充分的发展,恐怕也不会有今日之局面。所以,在职能部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放开政策,让其他资本进入,用充分的市场竞争,减少不法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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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tao] 标签:垄断行为 电信巨头 反垄断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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