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住有所居之梦,国人古已有之。建国60年,居民住房面积由当年人均不足4平方米,到现在的人均26平方米,成就非凡。从干打垒、筒子楼和福利分房,到电梯洋房、花园别墅,毫不夸张地说,住宅商品化改变了中国,房地产业就是整个社会变革、发展的缩影。

年轻的中国房地产业问题还很多,官商勾结、投机炒作、房价虚高……但它如同转轨中的中国经济一样,弊端虽多,潜力却无限,我们无需去追究某一时期和环节的成与败。除去“藩篱”后,房地产业仍将伴随并助力中国经济、民生的历史性跨越。[网友评论]

蜗居时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分房与“筒子楼”记忆
  筒子楼,一条长走廊串连着许多个单间、颇具中国特色的住房样式。“筒子楼”面积狭小,每个单间约十几平方米,以长走廊连接,卫生间和厨房全部公用,甚至单位办公室也都可以安排其中。楼下办公,楼上炒菜,房间里传来婴儿的哭声……曾有无数中国人在筒子楼里结婚生子,奏鸣着笔墨纸砚与锅碗瓢盆的交响曲。

  对于刚刚获得温饱、财力拮据的国人来说,他们对房子的要求,只能是最基本的居住需求,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作蜗居时代,钢筋加水泥、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是这一阶段的最大特点。[详细]

变革时代:理论困境突破与住房商品化的初步探索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住房制度是福利制,住房是福利品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这其中有城市人口增加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建设速度跟不上。这说明原有住房制度已严重阻碍住房问题的解决,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在《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中提到:“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谈话,揭开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有关房地产业改革的一系列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由此展开。[详细]

过热与矫正:从无序、失调、狂热与泡沫中“猛回头”
  1989年至1991年,中国房地产业开始了加快发展的进程。不幸的是,1991年出现了超过50%的过快增长“苗头”,1992年就进入了“过热”发展。其主要表现是:1992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比1991年增长117%;1992年出让土地的地块数和土地面积,分别是1991年以前的3倍和11倍;1992年底房地产企业达到17000家,是1991年3700家的4.5倍;1992年底与年初相比,房价平均涨幅为51%。
  面对1992年出现的过热,从93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对房地产业开展了宏观调控,主要措施有:加强法制建设;暂时停止房地产投资贷款,暂时不准房地产企业股票上市等;狠抓清理工作,包括对多占土地、乱设开发区、盲目成立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理,使之大幅度缩减;大力整顿和加强市场管理。[详细]

飞跃时代:福利分房时代终结 房地产行业一飞冲天
  1998年,成为中国房改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一年。福利分房时代终结,从此中国的住房分配完全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房地产市场从此在中国熊熊燃烧。
  学者顾云昌说,中国房地产这架巨型飞机之所以能一飞冲天,主要靠“两个发动机、一个燃料库”。一架发动机是房改,如果不是住房商品化,楼市就不会这么热;另一架发动机是土改,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允许使用权上市出让。燃料库则是个人住房贷款,没有金融支撑,老百姓就不能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住房梦。
  房改是个潘多拉魔盒,带来了房市繁荣、居住改善,也带来了房价扶摇直上。21世纪的头三年,全国房价年涨幅还在百分之三四,到了2004年,直线拉升到15%,上海、杭州、南京等热点城市的部分房价甚至在短短一年内翻一番。[详细]

再施重手:房价过高、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等问题突出
  对房地产业的第二次宏观调控阶段,是与房地产第二次加快发展阶段交叉、同步进行的。在1997年开始的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中,陆续地产生了房价上涨过快、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和投资增长过快等三大突出问题。国务院及时地发现了问题,于2003年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解决三大突出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在2005年以后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这些突出问题仍然继续突出。

  应该看到,房价过高、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和建设规模过大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也很难长期维持。因此,2008年有些城市开始出现房市低迷和房价下降,是多年来三大突出问题积累的结果。有专家说,2008年出现的问题是一种带有自发性的宏观调控现象,也可以说是受到了“经济规律”的惩罚。[详细]

房改反思

房改在美丽中透着忧伤:房价畸高催生大量房奴
    一个个房奴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房奴的典型一代是“80后”和“70末”,他们的痛苦在于:还没能工作的时候,工作是分配的;可以工作的时候,撞得头破血流才勉强找份饿不死人的工作做;不能挣钱的时候,房子是分配的;当能挣钱的时候,却发现房子已经买不起。[详细]

“重市场,轻保障”:走样的房改损害社会公平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即:从计划无偿分配向有偿的商品房市场过渡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改革的措施、步骤上准备和思考不周全,导致低收入者以及困难群众买不起房、住不起房,最大的不足在于:没有及时建立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过分市场化导致房价过高,把普通百姓挤出住房市场的倾向。[详细]

过分市场化:夹心层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尴尬
    中国的住房问题,绝大部分表现为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夹心层人群主体由都市白领组成,大部分收入不错,然而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也只能望而兴叹。楼价的飙升,已经把中等收入家庭甚至部分较高收入的家庭都排除在商品房市场之外,但购买保障型住房又是有条件的。[详细]

各方声音

李稻葵:须进行二次房改
房地产市场现在这个玩法谁都玩不赢,得有新玩法、新制度。

14位专家呼吁建立三三制
14位学者称应建立“三三制”,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学者指住房体制存三大缺陷
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

马红漫:二次房改难度更大
二次房改需要调控部门的理念革新与全面体制改革的配合。

邓聿文:二次房改完全没必要
如不解决政府与民争利所致的执行偏差,二次房改同样有问题。

王石:我不行贿而成为时代另类
“万科做过分析,如果员工向客户索要1块钱回扣,就会给公司带来10块钱损失。受贿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详细]
任志强:职务要求我为行业说话
“作为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轮值主席,我的职务要求我必须为房地产行业说话。我没有为个别企业说话已经很不错了。”[详细]
冯仑:民企有羞处 脱了清清白白
“民企一些东西属于隐私或羞处,但它脱了,是清清白白、干干净净的。我把它说出来,就相当于汤唯脱了一次衣服。”[详细]
潘石屹:我是改革开放脱贫的榜样
“我是中国改革开放脱贫的榜样,很难找到在改革开放中受益这么大的个人或者家庭,我从心里特别感激改革开放。”[详细]
王健林:我非常反对救市
“我非常反对救市。怎么救?行业需要调整来淘汰部分企业。中国目前有3万家地产企业,调整到2万家是更合理数量。”[详细]
杨国强:让月入4000家庭能买房
“让贫困地区移民来的人,也可以买到不错的房子。”杨国强表示,月入4000多元的家庭,也可以在广州拥有自己的房子。[详细]
孟晓苏:做经天济地事业
“我是国家雇员,是无产者。我有不少下属有股份。因为我对他们实行经营者持股了,而上级对我没有实行同样的政策。”[详细]
朱孟依:大象无形似有形
虽然与很多过度透支个人声誉的地产大腕相比,朱可谓高人一筹。但他的刻意回避某种程度上容易产生消极和负面的影响。[详细]
更多开发商(排名不分先后):
仇慎谦 柴志坤 岑钊雄 郭炳湘 郭广昌 黄怒波 黄如论 黄茂如 黄俊钦 黄光裕
霍英东 孔健岷 刘晓光 刘绍生 凌克 李嘉诚 李兆基 李泽楷 李思廉 郦松校
马兴文 孙承铭 孙广信 孙宏斌 孙忠人 王功伟 吴亚军 许荣茂 许家印 易小迪

筒子楼,颇具中国特色的住房样式

解放初,刚摆脱温饱的人们只有最基本的居住需求

筒子楼里的水房

最高的楼不超过5层

上世纪70年代的上海石库门

老屋子诉说着老百姓的故事

平房时代

供楼、首付、物管、地段、豪宅……这些名词已耳熟能详

今日城市,高楼林立

60年,实现了从忧居到优居的跨越
日期 事件
1949年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980年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8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和“以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外资开发经营土地资源的做法。

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

同年,中国第一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

1988年万科通过股份化改组,正式更名为“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1月18日,王石以2000万元的价格参与投标买地,夺得荔泉地块,正式进入房地产业。

1990年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1月29日,万科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2”。2008年,公司市值也已经达到2000亿元。

9月13日,冯仑等人用2万元注册了“农高投”,即万通的前身——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总公司,当时冯仑、王功权、刘军、易小迪、潘石屹、王启富6人大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5%。

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1992年

1992年小平“南巡”之后,全国各地数千亿资金蜂拥扑向海口、广西北海等南方沿海城市。一时间,该地区房地产价格扶摇直上。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有记录的第一次房地产热,也为此后海南泡沫破灭埋下伏笔。

6月12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七个配套办法,并于7月1日全面实施。

1993年

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所确定的原则一直延续并影响至今,仍作为房地产土地出让管理的重要规则。

4月,房地产展销首次入盟广交会。由建设部从全国选派的30多家房地产企业参展,是我国房地产业拓展对外领域、寻求合作与交流的一次尝试。

6月2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发表讲话,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釜底抽薪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次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旨在引导过热经济实现软着陆。

8月16日,国务院批转当时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这些具体举措包括: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调整投资结构,对5种项目进行重点清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开发区建设的管理,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等。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被普遍视作引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从此,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确立。这些都为房地产行业后来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历史背景。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的征收,受到影响最大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1994年

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实施)。这是继《土地管理法》之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第二部重要法律,标志着中国房地产法制逐渐走向完备,地产、房产分开立法的状况逐步走向房地产一体立法。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

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两个转变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1993年国家宏观调控的到来,海南地产泡沫破灭。

国家正式全面启动安居工程。

1996年

3月1日,《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

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7年

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具有期限长、额度大、利率优惠等特点,使得商品房的个人融资有了可靠的保证,在国家于1997年10月份再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个人的公积金和按揭贷款的利率也有显著下调的条件下,居民的购房成本有显著下降。这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促进了商品住宅市场的繁荣。

5月,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以每股2.40港元在香港资本市场共发行H股61480万股,并于当地时间1997年5月14日在香港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首家在港上市的H股房地产企业。2006年10月16日公司15亿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A+H股地产类上市公司。

当年夏天,十五大召开前夕,《住宅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研究》课题组在北戴河组织召开研讨会。当时,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央提出要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考虑到房地产的产业关联度高,因此会议提出把居民住宅业列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房地产业开始成为支柱产业。

10月,在席卷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影响下,香港汇市、股市暴跌,银行相继提高按揭、收紧楼宇放款,导致房地产市场大幅度降温,房地产“泡沫”破裂。

1998年

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全面实行购房按揭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并极大推动了商品房建设的投资。1998年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中国的第一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正式拉开了贷款买房的序幕。商品房按揭政策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金融工具直接推动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高潮。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国务院首次提出“廉租房”概念。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1年

3月12日,北京天鸿宝业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长达8年之久的房地产公司上市禁令解冻。一个月后,金地集团上市,从而揭开了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序幕。

4月30日,国务院发布15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并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以及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等。

6月19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195号文),规定对未取得四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且企业自有资金不能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6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174号文),174号文提出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等。

2002年

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文件),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11号文件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2003年

6月13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引起轩然大波。SOHO中国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当时表示,这是“近10年来见过的对房地产最严厉的一个通知”。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即18号文。18号文的要旨在于,首次在国务院文件的层面,提出“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还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被业界公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五年计划”。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国务院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5月27日,国税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对住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土地方面,将征收土地闲置费。

8月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未能按期及时清缴土地出让金”为由,收回了包括银泰中心等重点工程在内的首批38宗违规土地。

9月21日,银监会下发“212文件”紧缩融资渠道,规定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相应房地产企业须具备“35%资本金”、“四证齐全”和“二级资质”的要求。

2006年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涵盖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多个方面。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7月6日,建设部联合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开始销售。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制度,地方土地审批利用纳入督察局监查范围。同日,建设部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限制外资买房。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8月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细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9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把土地闸门。

10月,上海社保案发,超过30亿元社保资金经过银行中介,违规转入房地产业,此案涉及众多上海官员、房地产开发商。

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

2007年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宣布开征土地增值税。

3月16日,《物权法》在“两会”上通过。

2007年3月18日、5月19日、7月21日、8月22日、9月14日、12月21日,央行先后6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同时年内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7月10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被业内称为“130号文件”的“限外令”出台。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11月8日,建设部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1月19日,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

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两会”中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包括了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紧缩性政策开始放松。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自11月1日起,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11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将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2月25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低调亮相。

2009年

1月1日,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将与内资企业享受“无区别待遇”,缴纳房产税。

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发布《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5月4日,国务院决定调整11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包括商品住房。这一决定被房地产界称之为开发项目资本金“松绑”,迅速“激发”了开发商推动项目入市的“信心”。

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

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2009年要研究开征物业税。

6月3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6月19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重申二套房贷政策,强硬要求严格执行。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股权交易、反避税、房地产业等领域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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