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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临:执行标准绝不可含糊

2013年05月07日 05:3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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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准门”折射出当前我国水标准制定与执行中的混乱,我们期待对个案的关注能够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也能够引起整个食品行业的警思。

在长时间回避媒体质疑之后,农夫山泉终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标准门”事件做出一揽子说明。但是在关乎执行标准的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诸多含糊之处,厘清这些疑问,有助于饮用水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其一,关于浙江地标是否有效。农夫山泉声称,浙江地标是目前饮用天然水行业行政级别最高的质量标准。这种说法符合事实吗?饮用天然水真的没有国标可依吗?

此前浙江省卫生厅的说明中明确提到:该地标在2005年修订时,其中卫生指标执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而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两次修改单。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精神,地标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

虽然农夫山泉强调自己同时执行浙江的质量标准和强制执行的国家安全标准,但对于两个标准中存在冲突的项目,产品只在标签上标明一个较低的标准,而以“执行地标不等于只执行地标”为由,陈述其执行标准的合法正当性,显然不具说服力。

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所言,只有在没有国标,或产品销售地域性特别强等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地标,农夫山泉产品目前并不符合这种“例外”。

其二,关于是否修改标签上的标准。农夫山泉称这个标准既不会改,也不会变,“这是我们标签的权利”。问题是,浙江省卫生厅明确表示地标不得与国标相违背,且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在标准本身存在合法性疑问的情况下,标注什么标准难道仅仅只是企业自家的权利?农夫山泉以卫生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者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就认为企业可以自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标示各级安全标准或者质量标准。我们不得不提醒,这样做的前提是所标注的标准必须合法有效。

其三,关于执行标准的监管监督。对于为什么不标注安全国标,农夫山泉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一般企业都会选择标示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是强制标准,即使不标示在标签上也必须执行;二是“标签上每个字看上去都很小了”,“因为没有价值”。但在陈述委托加工企业实行统一标准时,其表示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监督”,既然如此,缘何因为字小而忽略消费者监督的价值呢?

诚如所言,产品信息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的媒介,明示产品信息是厂家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农夫山泉“标准门”折射出当前我国水标准制定与执行中的混乱,我们期待对个案的关注能够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也能够引起整个食品行业的警思。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农夫山泉 标准门 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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