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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秘密报告”真相:仍处研究阶段 取缔纯属误传

2011年09月27日 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赵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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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媒体关于证监会已向国务院呈报建议全面取缔VIE模式的报道,引发PE/VC机构一片恐慌。昨日,本报记者向权威部门求证得知,该消息纯属误传,实际情况是: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日前撰写了一篇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供内部交流参考使用,远非所谓上报国务院的“研究报告”,这篇文章经非正式渠道流出,又被媒体讹传,产生了较大影响。

取缔VIE模式纯属误传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多方求证获悉,相关部门并没有向国务院递交关于建议取缔VIE模式的秘密报告,另据了解,所谓“高层对报告做出批示”一事,也属讹传。

相关人士透露,此前有关部门的确就国美这类“小红筹”的问题进行过专题研究,其间不可避免地涉及VIE问题,但“这个研究完全不是针对VIE模式展开的,而是针对‘小红筹’的相关问题展开。当然,也不排除随着研究的深入,将来会深层次地触及VIE问题的可能,但距离得出最终结论的时间还早。”该人士表示。

他分析说,VIE问题近期热度陡升,可能与商务部8月末提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以及前不久发生的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有关。

VIE纳入监管是大势所趋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2000年4月新浪的上市操作中,因此又被称作新浪模式。

据介绍,VIE模式主要应用于以下两种模式:一类是涉及外商进入有限制的国内行业,如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只给中资公司发放互联网和移动运营牌照,而中资公司为融到外资实现海外上市,便通过此类控制协议给予海外上市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国内牌照的合约权利及相应的收益。另一类是商务部2006年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境外壳公司收购境内关联企业必须报商务部审批。为了规避审批,一些境外上市的传媒、消费等传统行业的企业也纷纷采用这一模式来实现海外上市。由此,VIE已由涉及外商限制投资行业(特别是互联网等轻资产型企业)扩展到各行业顺利规避监管的“万灵模式”。

资料显示,截至8月底,仅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达213家,其中96家公司采取VIE结构。但是,至今我国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专门政策对VIE模式加以规范。

今年6月份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将已在灰色地带游走十余年的VIE模式凸显于公众视野,不管是融资企业还是创投机构均忧虑VIE模式合法性问题及其前途:若不合法,融资企业担心海外上市的通道被封,失去借助资本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机会;PE/VC机构则担心少了海外上市这一主要退出渠道,巨额投资打水漂的风险可能性陡增。

8月26号,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度正式将VIE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表示,“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因此,除了VIE这一外资并购目前已暴露的规避手法,该规定还涵盖了代持等未来可能出现的规避手法,是一个弥补重大监管漏洞、而非针对VIE的“打击”规定。

事实上,正是目前VIE模式存在监管真空,导致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不断发生“事故”,而各方监管机构均对此难以履行监管职责。

PE/VC:无近忧 存远虑

PE/VC机构自支付宝事件起便已陷入紧张的神经,在上周末更因关于“将全面取缔VIE的秘密报告”的报道而极度紧绷。据记者了解,诸多外资PE/VC都在密切关注VIE监管最新动向,同时对此讳莫如深,不愿公开评论。

有外资PE对此忧心忡忡,“如果政府彻底否定VIE架构,外资PE已完成投资且需要退出的VIE项目怎么办?它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为此,我们已有关于VIE的项目停滞两个月无任何进展,静待政策出台。”

但有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记者指出,VIE实际上是个投资问题,不属于证券问题,目前关于规范VIE模式及加强监管的事务由商务部牵头,证监会参与,且处于研究阶段,尚未有结论。

此外,证监会关注的重点在于有外资进入的境外上市模式该如何监管。在上述人士看来,目前VIE模式的存在是一个法律漏洞,若要取消则涉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需要经过一个长期而繁琐的立法程序,因此,短期内取消VIE的可能性不大,纳入并逐步加强监管则是大势所趋。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采用VIE结构,可以说中国互联网行业几万亿市值的都是在VIE结构下发展起来的,政府不会完全不考虑历史因素而简单否定VIE的,所以不必太担心VIE风险。”北京某大型知名券商互联网行业分析师也对记者表示。

综上,对于PE/VC而言,投资VIE模式的项目是近无忧,但应有远虑。在静观其变的同时要积极应对。比如,加快美元基金已投资项目的进程;此外,可以探索过桥贷款或债转股等方式投资、扩大人民币基金规模等途径。

 

相关专题:聚焦商务部VIE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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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cong] 标签:模式 监管 商务部 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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