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院:未撤销陈鸿道案 王老吉商标案暂无变数
中新社广州6月22日电 (奚婉婷)广州市检察院22日通报称,有媒体日前报道广州检察院对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母公司)法人代表陈鸿道涉嫌行贿犯罪一案“终止侦查”,纯属笔误,事实系广州市检察院在答复信访人通知书中,把“中止侦查”笔误成“终止侦查”。对此,广州市检察院已作补充更正,并将通知书送达代理律师。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一直是王老吉商标纷争的核心焦点,关键因素之一是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行贿。今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然而6月20日,鸿道集团却收到广州市检察院的通知,称已撤销陈鸿道案件,这使得外界纷纷猜测,王老吉商标归属或添变数。
广州市检察院称,2004年6月,该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犯罪进行调查,陈鸿道为了延长“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供述贿送港币300万元给李益民,但随后便下落不明。2004年12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边控追捕措施,后广东省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广州市检察院于2005年10月2日对陈鸿道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此后陈鸿道弃保长期潜逃。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中止侦查,目前仍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鸿道进行追捕中。
2004年6月25日,原广州医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到广州检察院自首,交代其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将“王老吉”商标许可及延长使用过程中,收受被许可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鸿道贿送的港币300万元。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李益民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李益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陈鸿道港币300万元,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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