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CPI是衡量通胀的重要指标,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CPI的动态走势并不足以成为警示经济系统性、结构性风险的有效通胀指标。因此,改变以CPI作为单一的通胀目标,提高对广义价格指标通胀率(如GDP平减指数通胀率)的决策信息度,是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维护经济与金融双重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中国CPI组成成分的权重问题备受关注,而国家统计局对CPI的统计工作也经常因为权重问题而受到质疑和责备。公众以及众多专家学者都普遍认为,我国CPI中各项权重不合理,造成CPI不能客观地反映国内物价变动情况,使得通货膨胀水平的度量失真。特别是CPI八大类组成中,食品权重被认为过高,而居住类的权重过低。对于居住类的权重问题,有学者认为房地产价格应该纳入CPI。人们还认为在居民生活中教育、医疗费用等权重也过低。最近一段时期,甚至有人声称国家统计局的CPI数据可能被人为低估了7%。
但是笔者认为,在不做调查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情况下,对中国官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进行批评和质疑,是不妥当的。特别是经济学者,对相关问题的评论更需要有理有据,否则对公众形成误导而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负面的。
笔者研究发现,从现实情况看,我国CPI子成分的权重确实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应的子成分权重存在较大的差别。例如,以美国为例,中美两国CPI子成分中,食品、烟酒及用品以及居住这三大类的权重形成鲜明的反差。美国的食品与烟酒及用品大类的权重合计只有15%,而中国则为38.3%;相反,美国居住类权重为42.7%,而我国只有15%。
但是,这样的差异是否就暗示着大幅调整CPI编制的权重就可以解决CPI对通货膨胀水平的低估问题呢?为了明确回答这一问题,笔者曾依据美国的权重标准重新核算了我国自2001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CPI通胀率,并与我国CPI通胀率的原始数据的动态运行轨迹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根据美国CPI各大类权重对我国CPI进行重新核算之后,新的CPI时序轨迹与原始数据基本完全一致。虽然在个别年份新核算的CPI序列略高(如2006年)或略低于(如2008年)原始数据,但高低幅度一般不超过1%。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即使重新大幅调整我国CPI篮子中各子成分的权重,也无法完全解决我国CPI指标对总体通胀水平的低估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在通货膨胀管理问题上,决策层应该将关注的焦点从CPI权重的调整上转移到通胀目标变量的正确选择与搭配上,特别是需要关注涵盖内容更广泛的广义价格指标通胀率(如GDP平减指数通胀率)。从笔者的研究来看,我国自1998年以来广义价格指标通胀率就长期高于CPI通胀率(平均在2个百分点左右)。
在通货膨胀治理的具体策略上,笔者建议,货币当局应适时果断地运用价格型工具(以数量型工具为辅)对广义价格通胀率做出反应,力争做到“逆周期”调整,实现平抑价格过快上涨的政策目标。政府决策部门和广大公众都应该正确认识到,通货膨胀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适度的通胀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只要货币政策及时得当,通胀目标选择合理,辅以适度的价格管理措施,当前的通货膨胀风险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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