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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我是真实的亿万富翁 而吴英不是

2012年04月24日 04: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谢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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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是否“庞氏骗局”

吴英的罪与罚

第一财经日报:最高法近日未核准吴英的死刑,发回浙江高院重审。你怎么看待吴英的罪与罚?

孙大午:我觉得最高法是核准了吴英的集资诈骗罪,不过免除了死刑立即执行。这是一种政治上的核准,而不是法律上的核准。

这个案子还是应该属于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最高法的核准,很清晰地把吴英的诈骗手段和欠钱的结果都展示出来了,也就是说她有欺骗的行为,隐瞒自己债务,明知还不了还要借的行为,但诈骗还是不能成立。

首先,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凡是诈骗的人,他不会真人、真姓名、真地址去行骗。其次,他把财物骗到手后,得想办法把物变成钱,然后赶紧逃跑。报道上说吴英有一次就借了2亿,那她完全可以带着2亿的钱逃跑,干吗还投到房地产上呢?

如果说把房、车和她的8家子公司作为道具,接着骗更多的钱,这样也成立不了。只有不值钱的东西才会用做道具,但这些物品并不是廉价的。

至于挥霍,当她有两三个亿的时候不逃跑,怎么会为了挥霍1000万而坐牢?而且这1000多万当中,有600多万是招待费,花在别人身上了,她自己也没享受到多少。

隐瞒和骗

日报:也就是说你觉得她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孙大午:对,她可能是看到房地产的暴利行为而把自己套进去了。这种冲动、狂热,只能定义为无知,无知不等于有罪,这种无知后来造成她拆了东墙补西墙。

她的这个行为是诈骗行为,但有诈骗行为不一定是诈骗,在诈骗之前还有一个字叫“瞒”。诈骗是永久性的非法占有,而瞒是一时的。她的瞒,是想借了钱,然后盼着盈利,然后偿还。她的借款,是有合约、有文字承诺的,所以她是想还的,也在还。

按照公布的数字,她借款7.7个亿,已经还了3.9个亿。所以她是想还的,只是后来还不了,还接着隐瞒账务,接着骗人。

日报:这种隐瞒合理合法吗?

孙大午:这种隐瞒债务、夸大资产和盈利能力去借钱是合理合法的。就像一个人说大话,他有什么罪?

在生活中,借款人隐瞒账务是非常普遍的,它和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隐瞒账务借钱的目的是经营企业,而不是诈骗为自己所有。事实上,吴英借钱一个是想还账,一个是想翻本,还有就是盼着房地产增值。

实际生活中,借款人夸大他的盈利能力,比如他说房子现在100万,年底就变成300万。这种行为我们也不能定位为诈骗。它算是一种包装,借钱、贷款、上市,都有这种包装的行为。

当然,你夸大资产和盈利能力去银行借钱,银行有责任去进行审核。还有放高利贷的,你冒高风险,当然要去审核对方有没有这个能力。这是双方的,不应该全压到借款人身上,这本来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当然,作为吴英这样的债务人也要承担,双方都得承担。

所以这个案子我一直主张按民事案处理,债权人自己要承担相当大一部分责任。比如说高利贷里面的利息你要剔除。7.7个亿还了3.9个亿,这里面肯定有高利贷的利息,利息你应该给吴英剔除。如果你承认吴英欠了7.7个亿,就等于承认了高利贷的合法性。真正应保护的是本金,而不是利滚利的高利贷。

争议“庞氏骗局”

日报:你说的隐瞒,它和诈骗的界限在哪里?

孙大午:她有偿还能力不还,这种就是违法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流氓无赖行为。另外,骗了钱以后逃跑,这也是非法占有的表现。这些才涉及到刑事案件。

如果借钱想还,只是暂时还没有能力还,你得给人家时间和空间。

这个案就应该给吴英还债的空间和时间,如果还不了就走破产程序,再对吴英和高利贷者进行处罚,政府还有收益。如果弄得吴英死,既还不了债,资产也盘不活。这是一个大家都输的结局。

日报:有经济学家认为,吴英的行为就是在组织“庞氏骗局”,你认为呢?

孙大午:“庞氏骗局”纯粹是一个金融游戏,借了前面还后面,纯粹虚拟,没有搞物质的生产,吴英是真正投资了企业,她注册了8个子公司,这些公司的运作情况我没有查。庞氏没有实业,而吴英在注册本色集团之前,已经有资产了,她是搞化妆品、美容的,是干实业的,还包括后来的洗衣坊、洗车店、酒店、房地产,这些都属于实业范畴。

无知使吴英以为,上市圈钱是最容易的,或者通过房地产赚钱很容易。她还很狂妄,借到钱以后敢一下子铺开,这是盲目地扩大,这是一种膨胀。她觉得自己智商很高,像楚霸王一样,有气吞的气势。

她关键在于没有打好基础,没有实力去做这个事情。即使房地产翻番,企业上了市,它也是走不远的。

吴英案的关键就在于她的企业是不是合法注册的实体企业、有没有产品、有没有工人。如果是虚拟的,就没办法说了。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倒卖珠宝等,都算是实业,生产、经营、服务都属于企业的实体范畴。仅仅根据她没有偿还能力而去借款就认定是庞氏骗局,认为她是诈骗,这是不成立的。

吴英谈何“贡献”

日报:你觉得你的经历和吴英有什么不一样?

孙大午:我和她不同的是,她的企业是膨胀的,我搞了18年才搞到亿万资产,是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的。我的企业是有很强偿还能力的举债,我是真实的亿万富翁,而她不是。她借的是高利贷,我不是,也就没有这种压力。我用等同于银行的利率,甚至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去借的钱。

日报:现在民企融资的状况有所好转吗?

孙大午:融资难的情况到现在也没有很多变化。现在我的企业要从银行贷款也不容易,还贷不到款,我们的土地、房地产都不能抵押,因为是集体建设用地。我现在发展得还是很缓慢。

吴英不是一个特殊的悲剧,前面还枪毙了好几个嘛。她还是一个幸运者,但她的“贡献”绝对是特殊“贡献”。她使我们更进一步来理论这个事。包括现在的分歧都是个好事,大家应该公开辩论,所以我主张应该公开审判。有的说她有罪,有的说她无罪,应该让大家去想这个事。既让大家去反思这个事,也反思我们现在的金融管理体制。

 

相关专题: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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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zg] 标签:孙大午 吴英 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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