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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机制下遇两种情况可延迟油价调整

2013年03月26日 18:10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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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零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步出台了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新机制运行后,是否会出现调价周期已到,但油价不调整的情况?

答: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

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调整 价格 新机制 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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