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成果清单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4日发布具体成果清单。全文如下: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
(2012年5月3日至4日)
在2012年5月3日至4日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戴秉国与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回顾了四轮对话在深化战略互信、推进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关于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中美合作伙伴关系共识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战略对话就以下具体成果和拓展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促进高层交往
1、回顾了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在首尔核安全峰会期间会晤、习近平副主席和约瑟夫·拜登副总统成功互访以及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其他高层交往。双方注意到今年二十国集团峰会、东亚峰会等场合还有进一步高层交往的机会。
二、双边对话和磋商
2、举行了第二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重点就涉及两国战略安全、综合安全的有关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对话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和美国国务院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牵头,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马晓天、美国国防部代理副部长米勒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双方积极评价战略安全对话的作用,同意继续共同努力,发展好这一机制,以增进中美互信、管控两国分歧。双方期待明年举行下一轮战略安全对话。
3、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举行第四次中美亚太事务磋商。承认双方在本地区拥有共同利益,面临共同挑战,以及维护和平、稳定、繁荣的共同目标。双方决定进一步落实杨洁篪外长和克林顿国务卿去年在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期间会晤时达成的在亚太地区开展粮食安全、城市搜索与救援、救灾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的共识。
4、重申将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的承诺,决定于2012年夏天在华盛顿举行人权对话。
5、注意到2012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法律专家交流。双方确认将于2013年在美举行下一轮法律专家交流。
6、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外交政策磋商。双方决定举行中东事务磋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双方还决定定期举行外交政策、非洲、拉美、南亚、中亚问题对口磋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上的协调合作。
7、重申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重大国际安全及其他防扩散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决定举行新一轮中美副部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与防扩散磋商及司级军控与防扩散磋商,日期待双方商定。
8、决定进一步深化和促进执法合作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欢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为达成目标所做的努力,并将安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美国联邦执法训练中心,以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互访以加强信息交流。双方决定2012年秋天在中国举行JLG第10次会议,并将优先在知识产权执法、追逃、打击偷渡、遣返、打击网络犯罪、禁毒、反腐败、司法协助、追赃等领域开展合作。
9、支持中国海事局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建立“中美海事安全对话机制”,并在今年秋季结合美国海岸警卫队总指挥帕普访华举行首次对话。
10、注意到第十四届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于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2012年5月1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与美国总统科技事务助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霍尔德伦共同主持会议,两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以及能源、计量科学、农业、环境、卫生、基础研究等领域的科研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双方共同回顾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下各领域的联合项目进展,商讨未来合作,确定合作领域,制定工作计划。
(1)签署《中国科技部与美国农业部农业旗舰项目合作议定书》。
(2)签署中国科技部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关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11、决定适时举办第三届先进生物燃料论坛、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产业论坛及第十二届油气工业论坛。
12、注意到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2012年4月举行的能源科学合作首届协调委员会会议成果。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4月会议讨论了双方已有及潜在的合作项目。双方决定继续推进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和聚变能科学领域的成功合作,同时探索在基础能源科学,包括化学、材料研究及光源研发等领域开展新的互利合作。
13、决定在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框架下,双方政府合作采取具体行动落实相关谅解备忘录的目标,包括通过信息交流、中美林产品贸易木材合法性认定方案与战略的研究项目和鼓励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参与双边论坛。
14、宣布中国科技部和美国环保署将于2012年6月在美举办中美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会议。
15、决定于2012年8月在山东省举行中美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第10次会议。
16、决定于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三轮中美海洋法与极地事务对话。
三、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
17、决定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维和行动等多边机制联合应对共同挑战,维护和平稳定。双方就朝鲜半岛局势、伊朗核和叙利亚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双方重申2011年《中美联合声明》关于朝鲜半岛和伊朗核问题的谅解。
18、将共同努力,包括探讨合作方式,促进国际社会援助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寻求支持全球减贫、发展、区域一体化和粮食安全,为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双方可就在第三国开展符合包括受援国在内的各方意愿和选择的农业、卫生、人力资源项目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
19、重申鼓励苏丹和南苏丹政府发展和平关系并就包括解决《全面和平协议》遗留问题在内的所有双边事务进行有效对话的重要性。决定在南北苏丹问题上保持沟通协调,在尊重有关各方关切的基础上,协调行动,支持南北苏丹和平共处,全面落实联合国维和行动,维护该地区安全与稳定。
四、加强中美双边合作
20、欢迎按照《关于建立中美省州长论坛以推进地方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设想继续深化地方关系,促进地方合作。强调上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成功举办的活动,包括在盐湖城举行的首届中美省州长论坛及在北京举行的第二次对话、习近平副主席对美进行正式访问期间在洛杉矶举行中美省州长见面会。
21、决定就为商务、旅游、留学和其他商定类别签证人员颁发五年多次签证举行专门会谈。
22、重申支持全美中国园基金会在美国国家植物园建造一个中国园的努力,期待基金会在2012年下半年前完成该项目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最终设计,并于2013年开工建设。
23、决定继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及《行动计划》。今年将在中国开展三次海关及商界伙伴反恐合作计划联合验证,进一步深化中美海关在供应链安全与便利领域的合作。同时,中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对比将与联合验证同时进行,以尽早实现中美AEO互认目标。
24、进一步重申打击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承诺,双方合建的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将于2012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25、决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联合培训项目的意向书》。推进人员与信息交流,开展联合行动演练,加强海关合作,以辨别并拦截空运、海运渠道的非法、不当货物。
26、决定加强中国交通运输部和美国海岸警卫队的交流,提高海上搜救行动的协调,考虑今年9月在夏威夷由中国海事局的一艘船舶与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联合演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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