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实控人被查 买方机构怒称要找民生证券算账(2)
“一定要找承销商算账”
11月3日15时,网上网下1890万股、3.23亿真金白银全部安静地躺在八菱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然而,仅仅19个小时之后,一份影印版的“立案决定书”和一份带有21个举报人签名和手印的联名举报书突然被公之于众。八菱科技的命运再次峰回路转。
意外突如其来,已经缴款的买方们纷纷表示不满和愤怒。“我们肯定要找承销商民生证券的,这么大的事件都不向买方说明。我们一定要找承销商算账的!”此前力捧八菱科技的一家买方机构闻讯恼怒。
“八菱科技现在最坏的打算就是退市,幸好没中。”一位参与八菱科技申购但最终未获配售的买方机构人士庆幸。
这纸“致命”侦查书,很可能阻断了顾瑜的“上市梦”。此前,网上广为传播,这位女董事长刚刚用眼泪打动了众多的发审委委员们,八菱科技得以顺利二过会。
没有人知道,她打动了发审委,是否能再打动公安机关?
也没有人知道,八菱科技保荐承销商民生证券的这场“噩梦”何时能醒?
再次节外生枝,八菱科技让力排众议、大力捧场的买方机构“伤不起”。八菱科技网下配售结果显示,仅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证券自营账户、恒泰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国际信托自营账户4家各获得94万股的配售资格。
“首先我们肯定要找承销商民生证券的,这么大的事件都不向买方说明。我们一定要找承销商算账的!”获配的公募基金表示。
八菱科技报价明细显示,37家询价对象申报的61家配售对象,高于其17.11元发行价的只有5个询价对象。广发基金旗下的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价22元,申购376万股,创下“价格”和“数量”之最。
兴业国际信托听闻此事,深表意外:“我们之前都不知道这件事。我得马上找民生证券的人问问情况。我们第一次并没有对八菱科技报价,第二次是因为看到它定价相对便宜才报价的。如果问题严重导致退市,钱可以退回,我们损失倒也不大。”
“即使钱可以退回,但证监会要多长时间才出结果,是个问题。钱放在别人的账户里,哪怕给利息,机会成本也很大。”北京一位长期打新的买方机构人士认为,“这账怎么算都是亏。”
沉默的大多数
之前信誓旦旦八菱科技“没有问题”的保荐人和律师们,集体保持了沉默。
此前,民生证券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多次保证和强调,对股权历史沿革等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尽职调查,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
作为民生证券发行律师,北京君泽君律所李敏律师从未对发表过意见。
保荐人民生证券分管投行副总裁杨卫东和保荐代表人金亚平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11月4日下午,一名接近八菱事件的金融圈高层人士向理财记者透露,根据其从民生证券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民生证券保荐团队说这事是造谣,而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负责发行的人则予以默认。”
理财周报记者联络八菱科技发行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李敏律师,作为该公司的经办律师之一,李敏表示自己之前从未听说八菱科技老总被立案侦查一事,并婉拒了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八菱科技IPO共有四位经办律师李敏、李荣法、马志飞、宋珂,但除了李敏以外,其他三位均已离职。
在律师人士看来,八菱科技再出意外,保荐人和律所难辞其咎。
“如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属实,则八菱科技根本就不符合IPO的条件,属于典型的欺诈发行。”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即使此次八菱科技逃过证监会的撤销核准,在上市后依然可能面临投资者的索赔。从通常的操作来看,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顾瑜及上市公司必然作为被告,而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也有可能会被作为共同被告。”前述律师进一步表示。
恒久光电第二?
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八菱科技还能像之前那么幸运吗?
作为八菱科技董事长的顾瑜,最无法承受的,也许不是公司能否上市,而是“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该罪,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查实,最高有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会对八菱科技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多位投行人士也认为,八菱科技这一次处境相当艰难,堪比当年的“恒久光电”。
“会里肯定会要先核实,保荐人民生证券核实事实、发表意见是必须的。这种情况,需要再上会审核,看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只是董事长个人问题,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问题严重的话,很可能成为第二个‘恒久光电’”。深圳一位大型投行总经理指出。
“我们担心它成为第二个‘恒久光电’。即使是这样,买方机构损失也不大。每个询价对象中签的金额也就1600万左右,到时退钱,还能按照资金占用日期返还利息。”一位参与八菱科技报价的买方机构人士透露。
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发行人董事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果顾瑜确实被立案侦查,而八菱科技又没有如实披露,则八菱科技涉嫌发行过程中虚假陈述,证监会应核实后撤销八菱科技的股票发行资格,并要求八菱科技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
但也有一些投行人士认为,八菱科技是否能上市,最终得看事情严重程度和真实情况,“严重的话,就必须终止上市,给中签者退款。事情如果不严重,保荐人和公司得做出让人信服的澄清公告”。
11月4日晚7点,有报道引用《证券时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南宁市公安局认定顾瑜不存在犯罪事实,已撤销上述立案。”目前未获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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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八菱科技成A股首家发行失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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