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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威达:退市制度应该特别强调中小股东话语权

2011年11月28日 16:49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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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深交所11月28日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新增了两个退市条件,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认为:

第一,中国已经有退市制度,深交所推出的措施宗旨都是为了提高风险意识,打击过度炒作,打击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宗旨应予肯定;

第二,建议实施退市制度应该特别强调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因为上市公司通过IPO和再融资圈走了大量资金,新股东上市后和中间炒作的主力可能也赚了不少钱,退市损害的主要还是中小股民,因此强烈建议退市制度引入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不能说你们让我退我就退;

第三,从上市到退市,中间有证券公司和会计公司等很多中介机构把关、审计(包括上市后历年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应该在退市制度中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和处罚制度。

第四,对深交所的第三和第四条规定向威达有些不同看法,他认为不应该禁止退市后再借壳上市。只要符合上市资格和规定,谁都可以上市,以什么方式上市应该由企业和股东自己决定,不应该有歧视。而且搞一个退市后重整或整理办法也不是很必要。

最后向威达总结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建设还是比较完备的,很多条款比境外还要严厉,中国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部门关键是对过度包装甚至欺诈上市、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要加强监管和及时查处。如果执法不严,违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再多的法律跟聋子的耳朵也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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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yf] 标签:向威达 退市制度 创业板 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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