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ST大地欺诈发行遭组团维权
编者按:2011年以来,中国股市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者维权“狂潮”,虽然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短期内仍然难以遏制,但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再也不像以前一样坐以待毙,而是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进入2012年,投资者诉讼维权行动仍在继续,农历龙年春节前夕,备受关注的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传来新消息,该案已上诉至山东高院,并定于2月9日开庭。
需要提及的是,相对于内幕交易赔偿、操纵市场赔偿来说,虚假陈述赔偿是法律法规最全、审判案例最多、获赔成功率最高的一类案件。去年11月,向中弘股份索赔的投资者,顺利拿到标的索赔金额的70%,此前的杭萧钢构、华盛达、中捷股份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按照起诉标的金额获赔比率在70%到80%左右。
为了帮助受损投资者捍卫权益,《大众证券报》记者选取了六家颇具代表性的造假上市公司,详细介绍它们的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中弘滥用募集资金隐而不报
违法事实:中弘股份(000979)2000年至2002年将2.9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证券和期货投资,而且一直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年报中披露。另外,公司从2000年至2003年存在将未回收的证券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应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2000年至2003年,公司均存在银行借款未入账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一共少计长短期借款共4.2亿元等。
事件影响:2011年“五一”前夕,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代理的股民倪某诉中弘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合肥中院开庭;2011年11月21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三名投资者“组团”向中弘股份索赔,案件同样在合肥中院开庭。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弘股份私下已与投诉人和解,最终赔偿金额为投资者索赔额度的70%左右。
索赔条件:投资者在2000年6月16日以后、2005年4月29日之前买入该股,在200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在2005年4月29日后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依照司法解释推定存在损失。
索赔期限:诉讼的时效截至2012年4月30日。
两面针少计广告费虚增利润
违法事实:两面针(600249)2003年通过虚假销售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04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利润;2005年,公司通过少计广告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
事件影响:证监会决定对两面针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梁英奇等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市场普遍认为,上述处罚与公司涉嫌欺诈上市、上市后又连年谎报业绩的严重性相比,60万元的罚款似乎有些“轻轻落下”的意思。而针对两面针的虚假陈述赔偿也在全国各地吹响了维权“集结号”,据介绍,从证监会的行政赏罚通知发布日起,因两面针虚增利润行为造成投资损失的股民均可向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索赔条件:投资者只要在2004年4月21日至2007年2月14日(不含该日)之间买入该股,在2007年2月14日及以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均符合起诉条件。
索赔期限:诉讼时效截至2012年5月26日。
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
违法事实: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002044)披露了公司2004年6月5日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而在此之前公司从未进行过此类信息的披露。江苏三友在2005年上市时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中仍然宣传称,友谊实业持有江苏三友53.344%的股份,纺织工业联社持有友谊实业的股权比例为82.9%。但实际情况是,公司股权转让于2004年9月30日实施交割,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早已变更为张璞。
事件影响: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担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其他人员在集体受让股权后,明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却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对外披露信息文件上签字同意,违背上市公司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律师已经全面发起了股民索赔征集。
索赔条件:投资者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买入江苏三友股票,包括发行时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还有在2010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江苏三友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提起诉讼。
索赔期限: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12月30日。
五粮液造假 股东掀起“索赔潮”
违法事实:五粮液(000858)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公司在亚洲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07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事件影响: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股民纷纷向公司索要赔偿,各地律师也组成了“索赔团”。证监会认为五粮液上述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等公司高管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索赔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索赔期限: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
大湖瞒报关联交易惹怒股东
违法事实:2008年11月,大湖股份(600257)原名洞庭水殖被曝出涉嫌隐瞒大股东泓鑫控股旗下关联公司身份,对此情况,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自2008年12月2日起对大湖股份立案调查。证监会在持续一年多的走访调查后,于2010年5月28日向大湖股份递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
事件影响:2011年11月,已有多名大湖股份小股东意欲向“说谎”的大湖股份追责,而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律师也已经发起了股民索赔征集。
索赔条件:投资者在2001年3月6日至2008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该股,并在2008年11月28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
索赔期限:诉讼时效截止于2012年5月28日。
*ST大地欺诈发行遭组团维权
违法事实:2004年至2007年,*ST大地(002200)原高管何学葵、蒋凯西邀约庞明星共同策划让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ST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ST大地在2007年12月份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了众多重大虚假内容。招股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亿元,虚增收入2.96亿元。上市后,*ST大地更是大肆虚增业绩。
事件影响:*ST大地欺诈上市手法涉及虚增收入、长期隐瞒关联关系、伪造合同虚构交易业务等,由于造假手法品种繁多,虚增金额巨大,让人触目惊心。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该股,并在2011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股票或者在2011年3月18日及以后,继续持有*ST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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