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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断探索创新 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

2013年03月15日 08:34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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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要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推进《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

存诸多障碍

投资者维权面临四大问题

负责人说,现实中投资者维权还存在着很多障碍,综合分析,投资者维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由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制度不完善,诉讼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面临成本高、举证难、历时长、获赔有限等问题,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二是调解、仲裁等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刚刚起步,可提供给投资者的维权选择较少。三是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条件匮乏,即便是为投资者行权提供便捷的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制度,由于在实施中常受到上市公司的左右,效果也十分有限。四是囿于投资者教育宣传的不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少系统了解,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

严惩违规行为

多举措维护投资者权益

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始终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致力于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设。多年来不断推动建立健全《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配套完善监管规章,配合司法部门出台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为投资者维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不断加强监管,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质量、注重投资者回报,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规范发展。

首先是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市场良好环境。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秉持“零容忍”态度,对于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打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统计显示,近5年来,监管部门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特别是2012年,监管部门有效查处了一批市场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执法力度、查办案件数量、移送刑事追责案件数量均为历年之最。全年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件,新增案件调查316件,比2011年增长2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比2011年增长32%,对195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涉及罚没款共计4.36亿元,比2011年增长24%。这有效震慑了市场违法行为,强化了市场经营主体法律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了“整非打非”有关案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发挥警示作用,遏制了非法信息在各类媒体中的传播,强化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投资者自觉识别和抵制市场失信行为的能力。

其次是探索多元化维权途径,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负责人表示,司法维权是维权的最后途径,但成本高、耗时长,缺乏便利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证券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予以解决。

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并积极推动地方证券业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受理调解申请23起,成功调解11起;地方协会自行受理调解申请344起,通过简易调解程序成功调解纠纷321起。同时,监管部门积极支持、鼓励、参与地方仲裁机构开展证券纠纷仲裁。

再次是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负责人介绍,世界各国资本市场普遍将投资者教育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主要手段和基础工作,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作为投资者教育的根本目标。监管部门不断拓展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充分调动监管系统以及市场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建立与投资者良性互动机制,针对投资者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各类投教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者需求。二是通过各类现代媒体以及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加大投资者教育的普及面,多渠道及时向投资者反映揭示市场的真实情况,使投资者了解自身合法权利,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三是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抓手,开展新市场、新产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归类和风险揭示,确保投资者真正了解有关投资知识和风险。

完善法制环境

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

“虽然在强化投资者维权方面监管部门开展了一些建设性的工作,但是投资者维权仍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投资者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监管部门要提升投资者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突破。”负责人说。

首先,要完善法制环境,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看,要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推进《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完善诉讼维权的法律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划分、因果关系认定、赔偿数额计算等具体规则,增强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操作性。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突出的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类型案件,从严惩处,增强监管的威慑力。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双管齐下,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此外,还要加大对投资者举报线索的利用,推动建立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要积极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及维权诉讼的试点工作,完善市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积极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重心前移,大力支持专门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公司治理,代表或代理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以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发挥市场自律作用,促使上市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以示范效应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同时,培育支持包括律师、专家在内的各类公益性力量积极参与维权。培育建设投资者利益代表机构,提升投资者的话语权。

第四,要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为了拓展现有投资者诉求回应渠道,提升市场回应投资者诉求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资源,拟建设全国统一的“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目前,正在抓紧建设,将尽早投入使用。继续支持和扩大证券期货专业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众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和仲裁,扩大调解和仲裁的影响力及覆盖面。探索推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和解试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法律修改,将行政罚没款用于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制度的创新改善,给投资者带来切实的好处。

“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监管部门将继续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努力构建‘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和行政监管保护’三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氛围,给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大的实惠。”负责人最后表示。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投资者 保护 市场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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