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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炒高送转股被券商追债 获派现200元需缴税360元

2013年03月22日 08:10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程心 田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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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炒高送转股被券商追债 获派现200元需缴税360元

商报记者 程心 田晓燕

年报期间,高送转个股再次成为市场炒作的对象,但是股民周宁(化名)却因为买入了高送转的上海新梅而成为了证券公司追债的对象。最后,周宁发现,股息红利税最新的征收规则竞是他欠债的主要原因。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开始实施。按照这一税收规定,持股未满一月的投资者将多缴一倍的税款。在征税规则变化之后,周宁购买的上海新梅,不仅未给他带来现金分红,反而还需要补缴税款。

持股不足1月 税负为20%

上周,股民周宁接到证券公司电话,说因红利扣税账户余额显示不足,需要往股票账户存入现金至少160元。“我搞不明白的是,我的股票明明送股又派现的,怎么会出现余额不足呢?”周宁很不解。

随后记者采访了周宁所在的证券公司。该公司一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宁的欠款来自他购买上海新梅所产生的税款。据了解,周宁是典型的短线投资者,他在2月底购买了上海新梅。随后,他在3月17日就卖出了该股。“周宁持有上海新梅前后不足一个月,而且中间跨越了3月1日,即公司分红预案实施日。”按照新的差异化税收规定,周宁需要按照20%的比例缴纳红利税。

据了解,自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意味着,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税负下降一半;而不足1月的,则上升一倍。

那么周宁的160元欠债是怎么构成的呢?据了解,周宁共持有2000股上海新梅,公司分红方案为10股送8股派1元,即可以拿到1600股送股和200元派现。按照税收政策,上市公司的送股也要按照1元面额收税。因此,周宁获每10股送股须要缴税1.6元的税款;同时,现金分红的1元也要缴纳20%红利税,即0.2元,因此周宁每10股需要支付的红利税就为1.8元。以此计算,周宁须缴纳的税款总额为360元,即使减去派现的200元,仍有160元税款。

六成股民不知“差异化收税”

事实上,不少投资者对于红利税如何征收,算的都是糊涂账。昨天,记者对重庆五家营业部的20位投资者进行了调查,其中有12位投资者都表示不知道新的“差异化红利税”应该怎么算,其中还有6位投资者甚至表示根本不知道这一新的征税规则。

“炒高送转的目的是获取差价,而不是为了分红。”投资者胡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有红利税,但是感觉计算方式很复杂,所以干脆就不去管了。“持股不满一个月要征收20%,比以前多了一倍,如果持股量大的话,还是应该尽量规避这笔费用。”胡先生表示。

记者统计显示,如果持股期不足1个月,按照差异化的征收方案中征收20%的情况计算,在目前公布了分红预案的个股中,大华股份中鼎股份的税收也将高于派息,而芜湖港的派息则正好够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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