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桦日前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创业板特点,推进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创新、公司治理制度创新、股权激励制度创新、并购重组制度创新,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设。
杨桦透露,监管部门接下来将着力构建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化监管体系,具体包括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完善公司规范运作内生机制、构建中介机构专业约束机制、推进外部市场约束机制等,其中着重提到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后续监管。
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在京举办了第三次创业板上市公司培训会,杨桦是在这次培训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证监会上市部及相关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有关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来自9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及其保荐代表人共约450人参加了培训。
杨桦说,创业板推出至今,公司总体运行平稳,创业板市场战略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创业板公司也表现出高市盈率和业绩波动较大、人才瓶颈、风险控制薄弱等问题,各类问题引发的风险应当引起注意。
他指出,下一步将根据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市场特点,不断研究、分析和总结创业板公司的运行特征,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市场规律与机制的前提下,构建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化监管体系。
一是要建立监管部门与有关各方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在监管部门、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风险和责任分担机制,推动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方便投资者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市场主体不断增强自律,构建自律与监管和谐并重的市场约束机制。
二是要完善公司规范运作内生机制。杨桦说,创业板公司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理解不深,基础薄弱,这就需要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重点抓控股股东的规范。证监会还将探索推进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机制,使规范运作成为股东和公司发展共同的内在需求。
三是要构建中介机构专业约束机制。充分发动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力量,发挥其专业尽责的经济警察作用,构建专业约束机制,使其成为监管体系的有力补充,并将着重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后续监管。
四是推进外部市场约束机制。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公司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学习处理与媒体的关系,降低和化解不必要的风险。
杨桦指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针对创业板特点,积极推进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创新、公司治理制度创新、股权激励制度创新、并购重组制度创新和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设,并不断提升监管透明度,形成有利于公司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深圳证券交易所周明副总经理在会上发言认为,创业板目前的发展局面来之不易,创业板公司应树立诚信意识,坚持规范运作,不断谋求创新,做优、做强。同时,中介机构要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勤勉尽责,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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