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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告红塔一审败诉 已上诉至最高法院索赔11.6亿元

2013年02月05日 04:43
来源:新快报 作者:庞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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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诉至最高法院,要求红塔赔偿其11.6亿元

新快报讯 记者 庞倩影 报道 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已就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陈发树被判败诉方。陈发树昨日下午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代理律师表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赔偿其11.6亿元的损失,并由财政部来审批股份转让事项。

22亿投资成无息存款

距离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三年多了。三年前,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交易金额超过22亿元。转让协议签订后,陈发树方面将全部股份转让款转入云南白药指定账户。但转让协议一直处于等待报请批准后履行过户的状态。

对于红塔集团长时间不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反复催促无效的情况下,陈发树于2011年12月8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直到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作出“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22亿元的投资成了无息存款。

这笔约6581万股的云南白药股票经过2010年7月的10股转增3股后,增加到约8555.8万股。若以云南白药昨日的收盘价73.9元/股计,如今市值已逾63亿元。也就是说,如果股权顺利过户的话,当年陈发树付出的22亿元如今将增值至63亿元。

云南省高院判陈发树败诉

根据云南省高院作出的判决,确认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认为红塔集团已将申报材料向其上级机构进行了上报,并未构成违约,因此对于陈发树请判令红塔集团继续全面履行协议、完善申报材料、催请审批、赔偿损失等的请求,云南省高院并不予支持。但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认为,红塔集团并没有全面履行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将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有权审批国有股份转让事项的财政部审批,而仅仅是报送到其上级主管中烟草而已。

李庆表示,根据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业主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报财政部审批。

-事件回顾

●2009年1月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万股。

●2009年8月13日、14日,云南白药先后刊登了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交易额超过22亿元。此后,陈发树将全部转让款转入云南白药指定账户。

●2011年12月8日,因红塔集团长时间不履行合同义务,陈发树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至此,在等待超过800天后,陈发树的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合同被正式拒绝。

●2012年8月23日,云南省高院就股份纠纷一案正式开庭。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陈发树方面的其他所有请求。(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陈发树 股份转让协议 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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