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告红塔一审败诉昨上诉要求赔偿11.6亿
早报记者 闫鹏飞
围绕3年多前签订的一份总值逾22亿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福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之间的纠纷,还在继续。
上述转让价逾22亿元的股权,是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38.SZ,下称“云南白药”)12.32%股权(6581.3912万股)。
早报记者昨日得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高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二者之间的转让协议有效,由于协议中有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但该项交易未获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红塔集团未违约,陈发树要求经济赔偿等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近17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陈发树负担。
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其中说明,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可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昨日,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判决书于今年1月21日到达陈发树处,由于不服判决,昨日已将上诉状寄出。
李庆介绍,陈发树的上诉材料要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希望由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审批,同时,要求对方赔偿股息、利息等,折合人民币11.6亿元。
该案于2012年4月16日和8月23日两度开庭,而这则纠纷已长达3年多。
2009年9月10日,在时任福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唐骏的运作下,陈发树以自然人的名义,与红塔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云南白药当时的公告显示,陈发树收购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份,转让总价逾22亿元,随后陈发树完成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原协议中存在交易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款。
新华都方面在此前发送给早报的书面材料中称,审批长时间未完成,而股权交割也无法进行,陈发树在2011年4月开始催促红塔集团进行股份过户,但无结果,所以在当年12月向云南省高院,正式起诉红塔集团。
据判决书中说明,在2012年1月,云南红塔的上级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称“中烟公司”)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未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不过,判决书中也显示,在股权协议签订前的2009年1月份,中烟公司曾作出批复,同意红塔集团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云南白药全部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中烟公司备案。
新华都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在2012年8月23日的庭审中,双方的争辩主要围绕三点:一、中烟公司是否为协议中所注明的拥有审批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中烟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由是否合理;三、中烟公司的批复时间为何长达两年。
在纠纷期间,云南白药的股价有大幅度上涨。陈发树的每股收购价为33.54元,而在等待审批期间,云南白药的股价最高超过每股74元,这意味着相关股权曾增值超过一倍。
针对争论的第一点,新华社曾报道,红塔集团代理律师褚建民认为,中烟公司作为云南红塔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不同意这一交易,只有中烟公司同意交易后,再上报财政部,现在中烟公司不同意交易,所以就没有必要上报财政部了。
云南高院昨日称“案件仍在进行中,现在不适宜公布进程”。
相关专题:陈发树深陷云南白药股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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