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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资开张11券商成首批借入人 证金公司有暂停权

2012年08月30日 05:0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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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批准,证券金融公司将于今日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根据此前公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转融通业务。

转融资试点今日正式启动,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有了新的资金来源。海通、申银万国、华泰、国泰君安、银河、招商、广发、光大、中信、中信建投、国信等11家证券公司将作为首批借入人,向证金公司融入资金。

证券金融公司指出,转融通业务试点的正式启动,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证券金融公司拥有对转融通业务“踩刹车”的权利。《办法》规定,市场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转融通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转融通业务并公告。

坐拥大笔资金的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受到严格限制。《办法》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除用于履行规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只可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办法》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证监会可以根据防范证券金融公司风险的需要,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

在资金来源上,《办法》明确了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此外,证券金融公司还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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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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