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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浑水式做空作出回函 未直接说明是否合法

2013年05月02日 06:5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毛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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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日前就“‘分析与调查、融券卖出、再发布报告’这种做空操作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函证监会,证监会回函称,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以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价格波动并获取经济利益,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的回函并未直接说明此种做法是否合法,而是给出二条答复。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研究报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其次,根据《证券法》及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以编造、传播或者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价格波动并获取经济利益,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毛建宇)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证监会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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