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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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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月3日开市起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4-007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月3日开市起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4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001),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7日、2014年1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于2014年1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3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4-008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忠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忠承诺:

(1)、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除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其它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或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将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如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所控股或参股的其它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停牌 收购人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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